崔漢衡(?~795), 唐代大臣,博陵茌平人。始為沂州
費縣令,滑州節度使令狐章奏署為掌書記,累遷
殿中侍御史。唐代宗
大曆六年(771),拜檢校禮部員外郎,充和吐蕃副使;使還,遷右司郎中,改
萬年縣令。
唐德宗
建中二年三月,拜
殿中少監、兼
御史大夫,充和蕃使。十二月,至吐蕃,吐蕃贊普(王)以唐臣禮謁見;言靈州(治今寧夏靈武西南)之西唐蕃當以
賀蘭山為界,請漢衡請示朝廷。漢衡遣判官與吐蕃使者
入奏,德宗準其請。
建中三年九月,自吐蕃歸,贊普遣其臣區頰贊隨入朝,漢衡進鴻臚卿。
建中四年,吐蕃朝貢,朝廷加漢衡檢校工部尚書,復使吐蕃。此年九月,涇源兵在京譁變,立
朱泚為帝,德宗出奔
奉天(今陝西乾縣),吐蕃於次年遣將帥助唐將
渾瑊敗朱泚兵於
武功,漢衡因功轉檢校兵部尚書,兼
秘書監,西京留守。不久,真拜
兵部尚書,為東都淄青魏博賑給宣慰使。
貞元元年(785),為幽州宣慰使。所至皆稱職。
貞元三年,朝廷以渾瑊為會盟使,崔漢衡為副使,與吐蕃會盟於
平涼(今甘肅固原)。吐蕃背約,設伏兵擒殺唐官與兵卒,渾瑊僅以身免,漢衡則被擒,解至
河州(今甘肅臨夏東北),吐蕃大相
尚結贊因其常使吐蕃,將其放還。貞元四年,加檢校吏部尚書,出為晉慈隰觀察使,又加都防禦使。貞元十一年卒,贈尚書左僕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