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占君

崔占君

崔占君1957年出生,黑龍江人,2002年開始長期擔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校長。2014年因為涉嫌受賄遭逮捕,2014年6月移交給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4年12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原校長崔占君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0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占君
  • 出生地:黑龍江
  • 出生日期:1957
  • 職業:警察
人物簡介,涉嫌受賄,一審宣判,

人物簡介

崔占君系一名深圳老公安。他在1982年獲心理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他曾長期在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工作,從事犯罪心理學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1999年更是創辦全國首家民警心理服務中心並主持深圳市警察心理服務中心工作。還曾主持了多項國家、部級科研課題。據悉,崔占君還愛好書法和攝影,是公安系統內一名“文官”。
2002年,崔占君晉升為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政治部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是公安系統內的核心部門。崔占君同時還兼任深圳警校校長,主要從事教育培訓工作。

涉嫌受賄

在崔占君擔任警校校長七八年的時間內,深圳警校有超過億元的基建工程,包括修建綜合樓、宿舍以及配套工程等。這些工程均為警校自行招標建設。
權威人士證實,崔占君正是因為在警校的基建工程中涉嫌收受賄賂,遭到查處,隨後被逮捕,案件在2014年6月已經移交給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沒有公布此案的相關信息。不過,通常,受賄在3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予以審查起訴,300萬元以下則由基層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此估計,崔占君涉嫌的受賄額度並未超過300萬元。

一審宣判

2014年12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原校長崔占君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0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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