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略誤征租稅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元略誤征租稅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崔元略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長慶四年,唐敬宗即位。他任命崔元略為京兆尹,併兼御史大夫。其年,崔元略囚誤征本府已被朝廷放免的租稅錢一萬七乾貫,被侍御史蕭澈彈劾。敬宗詔刑部郎中趙元亮、大理正元從質、侍御史溫造充三司使,會審此案。本案中,崔元略誤征已被放免的租稅,觸犯了唐律中“非法而擅賦紲的條文。該律條規定:各級官員如有不應徵收而徵收者,或雖應徵收而擅自加稅者,所征若入官府,計其擅征之數,以“坐贓”論罪,罪止徒三年;若入於私人,以受財枉法淪罪,所征折絹滿十五匹則處絞。依本條,崔元略當以“坐贓”論罪,處徒刑。但因他厚結權宦崔潭峻,以叔父禮事之,故僅受削所兼御史大夫之職的處分,仍任京兆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