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科技局

根據《中共崇陽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崇陽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崇辦發[2002]44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崇陽縣科學技術局(地震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崇政辦發[2011]37號)檔案精神,設立崇陽縣科學技術局(地震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科學技術局(縣地震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3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綜合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和措施,積極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點行業,促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全縣科技計畫項目的制訂、立項和實施,重點科技成果推廣、科技開發計畫的制訂和指導實施,科技創新管理,規劃全縣科技事業發展。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認定。
(六)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並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推動部門和行業科技進步。
(七)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有關科技人員的相關政策,鼓勵科技人員投身於經濟建設主戰場,協調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九)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調工作,承擔專利代理;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科學技術動員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科技動員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認真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縣科學技術局(地震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檔案及材料的起草、政務信息調研、信訪、檔案、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科技史志、年鑑工作和科技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推動科技興縣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醫療保險、科技統計與年報、職工培訓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宣傳、理論學習和評先活動;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全民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日常工作。
(二)工農業科技股
圍繞科教興縣,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申報認定,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認定;研究提出我縣科技促進農村與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農村科技扶貧、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並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重大支柱產業新技術的套用推廣。負責協調對科技副鄉鎮長的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與社會發展股
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推動社會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獎勵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等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知識產權局(副局級)
根據崇機編[2006]07號,縣智慧財產權局為縣科技局所屬副局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和專利侵權行為,組織專利人員培訓、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工作,推動專利信息的收集、傳播,促進專利信息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發明創造專利權的專利代理,辦理專利申請、專利事務;負責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
縣知識產權局內設1個專利事務股。主要職責為:負責組織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產業;管理、指導專利代理、評估、交易和信息服務工作。
(五)震害防禦股
縣地震局為正局級事業單位,在縣科技局加掛縣地震局牌子。地震局內設1個震害防禦股。
主要職責為:行使政府賦予防震減災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地震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承擔本行政區域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縣科技局加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牌子
科技動員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做好科研機構、涉及軍用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人才的調查統計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工會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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