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是縣委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鹹文〔2019〕12號)和《中共崇陽縣委、崇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崇陽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崇發〔2019〕2號),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總支書記、主任:謝思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 外文名:Chongyang County Office Affairs Service Cent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謝思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縣直機關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務服務工作辦法及有關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對機關事務服務工作改革與發展進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事務工作中的共性問題。
(三)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機關等部分單位行政經費代管,協助財政部門對其經費進行預算管理和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縣直機關行政房產、公共設施和其他固定資產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縣直機關有關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配置處置等工作。
(五)負責指定辦公區、生活區的物業管理、生活服務、會務服務、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六)協助承擔全縣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協助職能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七)協助承擔縣直單位公務用車定編、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協助制定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參與公務用車日常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公務用車應急保障工作。
(八)負責規定接待範圍內的公務接待、聯絡與接待指導工作。協助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九)負責縣直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和業務指導檢查等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書、電子政務、會務、機要保密、信訪、宣傳、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財務審計、教育培訓、檔案管理、黨建、意識形態、文明創建與目標責任制管理等工作。
(二)國有資產事務部。協助承擔縣直機關辦公用房及行政房產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指定區域有關土地權屬管理工作。協調做好縣政府大樓辦公區域規劃建設工作。
(三)節能事務部。協助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措施、辦法和制度,組織節能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指導全縣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
(四)應急用車服務部。協助承擔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縣直單位公務用車定編、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協助制定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參與公務用車日常使用監督管理。負責縣直機關應急與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服務;協助公車管理機構做好全縣公務用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提供縣直機關執法執勤、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重大集中公務活動等工作用車保障。負責執行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其他保障任務。
(五)接待事務部。負責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中規定的接待範圍內的接待工作,負責範圍內的聯絡與接待指導工作,協助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六)安全保衛部。負責指定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中心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社會治安與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秩序。
(七)綜合事務部。負責指定區域的設施設備維修、水電、園林綠化、保潔等物業管理。負責指定區域內的公共設施管理。負責大樓綜合辦公區機關生活服務、會議中心會務服務等工作。

事業單位

設立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為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配全額事業編制2名。負責縣政府會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縣“四大家”組織召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設立崇陽縣綜合執法應急公務用車保障中心,為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配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按照縣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為縣機關綜合執法、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動等工作用車保障。

行政編制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總支書記、主任:謝思進
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班子成員、副主任:舒曉玲
崇陽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班子成員、副主任:龔光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崇陽縣委、崇陽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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