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屬二級預算單位。編制人數6人,其中:行政編制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3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8人,其中:在職人數6人,包括行政人員3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3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2人。
主要職責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縣委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處理民族宗教事務,加強同民族村、組和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及時發現和處置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穩定因素,維護民族團結和宗教領域的穩定;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管理;依法加強對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