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衛生局

崇明縣衛生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衛生局
  • 所屬地區:崇明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滬編〔2009〕34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醫政科,醫防科,愛衛辦,人事科,計財科,下屬事業單位,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原配置在崇明縣衛生局的醫療保險管理職責劃入崇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配置在崇明縣衛生局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劃入獨立建制的崇明縣紅十字會。
(三)將原崇明縣衛生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繼續教育、培訓、科研、衛生後勤服務管理等方面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縣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開展重大災害和事故的應急醫療救護和平時的院前救護工作。
(四)依法對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和傳染病等實施監督管理。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負責依法實行醫療機構許可證制度和裝備貴重醫療設備可行性論證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醫療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的工作;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
(六)依法動員和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負責制定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學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合作醫療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九)負責制定重點學科發展計畫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醫藥衛生科研和醫療衛生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計畫;指導協調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制定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資料的收集、匯總。撰寫各類綜合性文稿,審核各科室起草的文稿,認真把好機關發文關,並做好公文的催辦工作。
2、協助局領導安排好日常工作;做好局黨政辦公會議及其它會議的聯繫、安排及記錄工作;安排及催辦局領導或上級部門交給各職能科室的工作;及時處理有關部門送來的函件、請示、報告。
3、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閱、列印、立卷、歸檔等工作,對上級機關檔案和有關單位的通知及時匯報局領導,做好檔案保管、服務利用和對下屬單位的指導工作。
4、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和處理工作,及時整理向領導匯報。
5、抓好系統內的後勤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物資管理、財產保管、維修,做到物盡其用,減少浪費。
6、做好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領導和各科室的業務用車安排及車輛管理工作。
7、抓好系統內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落實情況,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8、做好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檔案傳閱規範,防止失密、泄密現象的發生。

醫政科

主要職責
1、完善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嚴格醫療機構、執業人員、大型醫療設備的審核准入和執業後的監督管理;整頓醫療服務市場,規範醫療服務秩序;樹立行政執法的形象,實施行政執法的職能。
2、全面實施《診療護理常規》,加強醫療質量過程管理,有效防範醫療差錯和事故。負責醫院管理、醫療、護理、臨床藥事、婦幼、中醫、醫教、科研、學科帶頭人、獻血、救護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
3、制定業務考核方案,組織對各醫療單位的平時業務抽查和年終業務考核;逐級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職責,強化院科二級管理考核制度。
4、組織學術交流,專題講座及醫療、醫技、護理等方面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抓好醫療、護理自學大專班,公衛及藥劑大專班的日常管理,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
5、及時做好申購醫療器械的登記、初審工作。妥善安排各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儀器配備,建立醫療儀器檔案。組織做好醫療儀器設備的集中公開採購工作。
6、加強對各醫療單位藥庫、藥房藥品質量檢查和主渠道進貨督查。做好藥品的集中公開採購管理工作。
7、做好重大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保障和救治工作。
8、妥善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醫防科

主要職責
1、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繼續圍繞深化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兩大體系的改革,根據《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縣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精神衛生、婦幼保健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督促、考核。
2、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
3、依法監測傳染病,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4、依法對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建設項目衛生設定審查和傳染病防治等實施監督管理。
5、加強本地區衛生防病工作的匯總、分析,當好領導參謀,針對疾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環節提出有效的防制對策,落實防治工作措施。
6、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居民自我衛生保健意識和能力。
7、加強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監督隊伍的管理和素質建設,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
8、對來信、來電、來訪及時調查處理,熱情接待來訪人員。
9、根據局領導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其他防病工作。

愛衛辦

主要職責
負責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落實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開展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總結交流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開展愛國衛生科學研究工作;執行愛衛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科

主要職責
主管衛生系統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各項人事制度及其單項法規的實施、指導。
3、推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工作的管理和人事爭議的處理。
4、綜合管理全系統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人才統計和相關信息管理工作。
5、按照上級人才流動政策的規定,負責系統內人才引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事業單位人事調配工作及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6、根據上級關於專業技術隊伍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的要求,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和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
7、承辦系統內各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核定的具體業務工作。
8、承辦系統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行政獎勵工作。
9、按照上級有關勞動工資、福利待遇方面檔案規定,完成本系統內調資的布置、覆核、審批、匯總、上報工作。
10、為系統內職務、職稱變動人員作工資調整,辦理流動人員的工資轉移手續。
11、按照上級有關勞動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規定,承辦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隨軍家屬工資的核定和福利待遇的落實。
12、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幹部、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落實退休職工的福利待遇,做好死亡職工的撫恤金審批工作。
13、熱情、耐心接待關於勞動工資方面的來訪人員,認真處理勞動工資方面的來信,並做好必要的調查處理工作。
14、做好本系統內參軍青年的優撫工作,及時發放優待金。
15、配合民政部門及時做好系統內評殘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財科

主要職責
1、在局長的領導下,負責財務、物價、內審、計畫、統計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2、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財務內控制度,組織必要的專業培訓,適應衛生改革形勢的需要;
3、承擔衛生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正確籌措、合理分配資金,保持衛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樹立經濟核算和成本核算觀念,按時完成年度預算和財務年報的編審工作;加強對縣級醫療單位 “藥品結餘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其他工資審核工作;
4、嚴格執行上級部門規定的醫療收費標準,督促各單位正確計價,按標準收費,組織不定期檢查,確保上級物價政策落實到位;
5、加強對本系統被實事工程的預決算資料審核,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完成竣工決算和審計,並上報基建報表;對國有資產做好處置前審批;
6、按照局確定的《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管理,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定期組織實施財務考核;定期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支兩條線”績效考核,並將檢查結果與獎懲掛鈎;
7、承擔本系統社會經濟綜合統計和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8、及時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崇明)
聯繫地址:崇明縣城橋鎮南門路25號
二、崇明縣堡鎮人民醫院
聯繫地址:崇明縣堡鎮中路223號
三、崇明縣廟鎮人民醫院
聯繫地址:廟鎮為民街24號醫教科
四、崇明縣精神衛生中心
聯繫地址:城橋鎮三沙洪路19號
五、崇明縣傳染病醫院
聯繫地址:城橋鎮利民路518號
六、崇明縣康樂醫院
聯繫地址:新河鎮永豐村前進516號
七、崇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崇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前身是崇明縣衛生防疫站,2000年1月正式拆分崇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心下設崇明縣衛生檢驗檢測所和崇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工技協。中心現有正式職工102名,業務用房5248平方米,承擔轄區內急性傳染病的防制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是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測檢驗、公共衛生服務科研培訓、質量控制、健康教育的技術指導中心。
聯繫地址:崇明縣一江山路567號
八、崇明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是崇明縣衛生局履行公共衛生監督職責、醫療機構執業管理和調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具體執行機構,監督所現內設辦公室、綜合管理科、審核管理科、傳染病防治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醫療執業監督科、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含醫療質量管理科)和總務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五法十條例”法律法規,衛生監督所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能:
1、承擔相關衛生許可的受理、審核、發放及從業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
2、承擔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涉水產品、公共場所、職業與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等監督管理;
3、承擔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4、承擔轄區內建築設計預防性衛生監督;
5、承擔醫療技術質量督查和督查方案的制定工作;
6、承擔日常醫療機構執業管理和醫師、護士執業註冊等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爭議及其他舉報投訴案件;
7、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
8、承擔衛生監督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和匯報;
9、以及完成上級領導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
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567號
九、崇明縣婦幼保健所
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616號,
十、崇明縣血站
主要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和衛生部《血站管理辦法》與《血站質量管理規範》和《血站基本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行政管轄區內采供血工作和上級領導交給的采供血任務。
血站24小時為用血者辦理用血手續,每星期三上午為用血者家屬辦理獻血和還款等事項。
聯繫地址:城內東門路306號
十一、崇明縣醫療急救中心
聯繫地址:城橋鎮大陳路28號
十二、崇明縣衛生學校
崇明縣衛生學校是上海市衛生學校的分校,學校創辦於1958年9月,是一所培養中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也是成人教育培訓基地。建校50年來,為國家培養各類醫學人才近3萬名,為崇明島的醫療衛生事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地址:港西鎮三沙公路
十三、崇明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室成立於2003年3月,內設合作醫療業務督察審核組、綜合組。主要業務和職責是:承辦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指導推行工作,經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各項業務;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預、決算方案;審核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情況和服務質量;負責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中發生的問題;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信息的收集報告及其它工作;接受農民有關合作醫療的查詢和投訴;負責向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報告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和市合作醫療事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616號後三樓309室
十四、崇明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心
主要職能:所涉本縣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616號
十五、崇明縣衛生工作者協會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616號
十六、崇明縣衛生局後勤服務管理中心
聯繫地址:城橋鎮一江山路616號
十七、崇明縣體檢站
聯繫地址:城橋鎮東門路306號

地圖信息

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學宮路4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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