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指南

崇左內地居民離婚登記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受理。

辦理項目,辦理機構,辦理時限,申辦對象,申辦手續,辦理程式,辦理依據,行政救濟,

辦理項目

國內公民離婚登記

辦理機構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理由。

申辦對象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申辦手續

(一)戶口簿(含複印件);
(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三)《結婚證》;
(四)自願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辦理程式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定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行政救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按照《行政複議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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