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崇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崇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崇州市崇陽街道小東街29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局長:楊忠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集中行使成都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委發〔2017〕30號)檔案明確的行政執法職責,以及本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確定的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務管理、文體旅遊等領 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三)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鄉管理協調體系和責任體系,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和城鄉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鄉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
(四)負責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落實環衛清掃、沖洗除塵、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督管理。
(五)牽頭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市容景觀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與竣工驗收;負責對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及公共附屬設施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影響市容市貌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行業、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景觀規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照明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與竣工驗收;牽頭組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對城市照明、夜景燈飾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和檢查驗收;負責城市路燈照明設施遷改工程的審查和批准。
(七)牽頭組織、指導城鄉園林綠化示範工程創建、複查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綠地(有產權單位管護的除外)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綠化方案的審查。
(八)牽頭實施由市政府組織的有關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配合協助劃轉行政處罰權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行業整治行動;指導、監督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牽頭組織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處理城鄉 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揚塵治理有關工作。
(十)受理職責範圍內行政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各種方式移送的案件線索,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在行政執法監管方面的分工。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實現行業(領域)行政管理目標責任,其行業(領域)監管主體責任不變。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行業(領域)監督檢查、監測等職責;負責制定行業(領域)行政執法規劃、年度計畫、管理措施、行業規範標準和目標責任等;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行業(領域)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協助配合、監督指導市執法局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市執法局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意見、提供資料或者進行檢測、檢疫、鑑定、認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書面意見、結論或者提供相關資料。 市執法局根據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規劃、計畫和有關要求,制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規劃、年度計畫等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相關行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大執法活動。 2.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及與審批事項相關的現場勘驗、技術審查和圖審工作,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市執法局負責劃轉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並對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行為實施監督。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規範經營行為和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及商招店招內容監督。市執法局負責規劃區非規劃聚集市場、流動攤點的占道行為的規範管理,負責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負責戶外廣告及商招店招設定管理。 4.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 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的建設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設完成後的城市道路、橋樑、井蓋等的管理維護工作。

現任領導

楊忠:崇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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