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民政局

崇仁縣民政局是崇仁縣政府部門,負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仁縣民政局
  • 地區:崇仁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民政監管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優撫政策,承辦革命烈士的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宜黃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
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
(五)按規定做好全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宜黃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喪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 擬訂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縣本級《老年人優待證》發放。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統計監測工作。
(十五)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全縣深山區移民、災後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移民等各種移民安置規劃。
(十六)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參與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
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扶貧資金分配;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移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各鄉(鎮)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審計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移民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二十)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並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負責外資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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