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區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行施行政管理,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行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執行;組織對轄區內重大污染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行施行政管理,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行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執行;組織對轄區內重大污染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2、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有關規劃、計畫;審核城鄉規劃中的環境保護事宜;負責管理全區環境統計與信息工作;編報市級環境質量報告書。
3、組織制定、修訂我區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負責環境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
4、負責全區大氣、水體、土壤等的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全區各種污染的防治工作以及全區城鄉河流等區域性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區內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辦理區人大、政協的有關環境保護議案及提案,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5、統一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監督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6、組織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審批區屬範圍內新、擴、改建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及竣工驗收,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簽訂,任務指標分解下達,檢查總結等工作。
7、負責全區環境現場監測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環境監測規範;組織協調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對擾民突出,污染嚴重的污染源提出限期治理和關、停、並、轉、遷的建議。
8、負責全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的隊伍建設,崗位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匯總上報全區環境統計報表。
9、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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