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公安局是隸屬於峽江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峽江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水邊鎮玉華路56號
- 性質:政府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機構編制,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本縣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對全縣公安工作進行決策、部署,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2、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有關法律法規統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察、預防、制止和偵查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3、依法管理社會治安,預防、制止、處置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全縣消防工作,依法實行消防監督。
6、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10、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員實行治安處罰。
11、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12、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訓練。
14、統一領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森林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等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宅隱患排查,重點區域退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1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吳沖
機構編制
縣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工科、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戶政科、出入境管理科、森林分局、看守所;督察大隊、國保大隊、經偵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法制大隊、禁毒大隊、特巡警大隊、交警大隊;水邊派出所、巴邱派出所、馬埠派出所、金坪派出所、水上派出所、仁和派出所、硯溪派出所、羅田派出所。
(一)辦公室。負責掌握全縣公安機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研究、制訂工作規劃,起草內部管理制度、規章;承辦局長辦公會和局領導的日常公務;起草、制發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工作方案、計畫、總結;負責公安調研工作和公安信訪、公安統計、電文收發、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組織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及編纂公安史志;負責接待工作和局機關車輛管理,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局機關食堂、辦公用品購制以及辦公樓和生活區的環境。
(二)政工科。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幹部、職工的考核,工資、職稱和警銜管理、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協調、組織、管理公安機關的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目測、政審和材料上報工作;負責公安新聞宣傳、文藝體育、立功創模和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黨報黨刊和公安報刊的征訂、發行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在職民警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警察體育等工作;承辦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和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公安隊伍建設調研和協調、指導機關的“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監督工作;管理全局的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其他專項撥款和預算外經費;負責固定資產、票據管理;填制、審核會計憑證,負責內部與外部單位現金收付業務和工資報表;負責內部槍枝、彈藥管理工作;負責警用裝備的計畫、申報、訂貨、調運、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公費醫療等工作。
(四)指揮中心。負責公安指揮調度,協助處理緊急事務,代表公安局領導行使越級指揮、合成作戰指揮和裝備器材調用,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先期指定管轄等職權;負責受理“110”報警和民眾緊急求助和處警、轉警及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分析、綜合報告各類公安信息和治安新動向。掌握全縣公安機關情況,收集、分析、綜合各類公安信息。
(五)戶政科。負責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重點人口、流動人口、租賃房屋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縣有關戶籍管理辦法,負責常住人口的信息,微機管理和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工作及臨時身份證的發證、身份證的使用、查驗等組織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科。負責受理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負責對入境的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違章、違法等活動;承辦加入或退出中國國籍的工作。
(七)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出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八)看守所。負責看守被羈押人員和拘留所的監管工作,掌握獄內被羈押人員的思想動態,進行政策、法律教育,確保監獄安全;對已決犯強制勞動改造,進行政策、法律、文化教育,使其改過自新、自食其力。
(九)警務督察大隊。負責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專門督察警務活動,對本局民警在執法、執勤中是否盡職盡責、勤政廉政,警容風紀是否端正進行督察,現場處置民警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保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負責督察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警務督察機制
(十)國保大隊。負責承擔維護本地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保衛基礎調查,情報信息,秘密力量建設,重點對象和陣地控制等基礎性,源頭性工作。負責全縣邪教、恐怖組織的情報信息收集以及防範控制、處置工作。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有關案事件,監督、指導派出所深入全面地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
(十一)經濟偵查大隊。負責收集經濟犯罪情報資料、案件信息,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並主管全縣經濟犯罪(按照公安部有關刑事案件分工規定)偵查工作,依法履行預防、制止和偵察經濟犯罪活動職責,辦理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
(十二)治安警察大隊。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治安管理辦法,負責管轄分工內治安刑事案件的偵查,指導或承辦查處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負責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指導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槍枝彈藥和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國有企業、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金融系統等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制定在內保單位開展隱蔽鬥爭的對策;負責文化教育系統內反顛覆、反滲透工作;負責社區保全、治安巡防、治安信息員等群防群治隊伍的組織、管理、指導工作;承擔特定對象的警衛工作。
(十三)刑事警察大隊。負責(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破案與追逃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分析、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全縣刑事偵察工作,做好刑事特情、刑事布控、情報資料和據點建設;做好刑事技術工作的發展、套用和交流,為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十四)法制大隊。負責縣公安局法制建設規劃和法律宣傳、諮詢工作;草擬、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承辦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的審核、質量把關和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批工作。擔負縣公安局法人應訴工作及負責對全局幹警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的組織工作;指導及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五)禁毒大隊。負責偵辦涉毒違法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全縣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管制精麻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等工作。
(十六)特巡警大隊。負責全縣社會面的控制;負責城區、街道上徒步和機動車巡邏;預防和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流氓鬥毆、群體性活動、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負責“110”前期接警和處警;會同其他部門依法處置突發事件;在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為民眾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十七)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執勤、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教育管理考核以及發證發牌工作;預防和制止公路上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救助遇難、遇險人員;做好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水邊派出所。負責水邊鎮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十九)巴邱派出所。負責巴邱鎮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馬埠派出所。負責馬埠鎮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一)金坪派出所。負責金坪鄉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二)水上派出所。負責福民鄉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三)仁和派出所。負責仁和鎮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四)硯溪派出所。負責硯溪鎮、戈坪鄉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二十五)羅田派出所。負責羅田鎮、金江鄉轄區治安管理,收集、掌握、報告本轄區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按規定審核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單位地址
峽江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