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樂山市委辦公室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峨邊彝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委辦〔2019〕13號)和《峨邊彝族自治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峨邊彝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峨機改〔2019〕1 號),設立峨邊生態環境局,為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峨邊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峨邊彝族自治縣沙坪鎮濱河路28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地址
峨邊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縣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縣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縣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擬訂全縣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建設和管理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縣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擬訂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落實中央、省、市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組織協調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並依法依規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縣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縣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縣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管理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縣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縣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姓名:李瀚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左明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負責環境監察執法、環境應急管理、環境信訪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精準幫扶、機關黨支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工會。
姓名:張仕維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負責生態建設及創建、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鄉村振興戰略、核與輻射安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牽頭負責項目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生態環境股(輻射股)。
姓名:余菲
職務: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職責: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危險廢物管理、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環境監測、環境宣傳教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理工作;牽頭負責環保督察、污染源普查、七大秩序整治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督察股)、污染控制股、環境監測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察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行政接待、會議會務、愛國衛生、治安保衛和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車輛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環保電子政務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崗位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負責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工作;編撰環境保護年鑑;負責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會同有關都門做好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和工勤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投資規模、方向並提出縣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
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和依法依規問責;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生態環境股(輻射股)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濕地的生態環境管理;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協調組織對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和環境優美(生態)鄉鎮、文明生態村的創建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城及湖庫污染和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水體污染、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縣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功能區規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參與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參與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負責核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有關管理工作;參與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和“三同時”監管工作;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相關工作。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污染控制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審核全縣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防治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使用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大氣、噪聲、土壤、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按照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指導編制全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負責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負責全縣固體廢物、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