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為適應新時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需要,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的通知》(樂府辦函〔2012〕145號)和《關於設立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通知》(樂府辦發〔2012〕36號)檔案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縣公共資源信息平台及電子交易平台建設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諮詢等服務;開展計算機輔助評標、遠程異地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工作。
(四)對全縣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作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和礦產資源、國有產權和國有資產交易以及特殊資源、特許經營權出(轉)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提供現場服務。
(五)核查進場交易項目相關手續和參與交易活動各方主體資格。
(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及與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評價體系的銜接機制,參與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激勵、懲戒等制度並實施。
(七)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進行現場監管,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八)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應急管理工作等;負責中心工作計畫、管理制度的擬定,承擔綜合性方案、材料起草、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及對外聯絡等接待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工作;負責中心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中心的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交易技術平台軟硬體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採集、整理、發布項目進場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現場諮詢服務、統計場內交易數據,保管場內交易檔案。負責中心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定並實施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務審計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易受理股。承擔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受理流程服務;擬定公共資源場所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關規定承擔進場交易項目報名、發布審查;安排項目交易時間及場地。
(三)交易組織股(政策法規股)。負責進場項目交易現場組織服務工作;負責交易項目網上開標及競價工作。做好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解答;協調進場各方意見和建議,防止交易服務推諉扯皮。
(四)交易評審股。依法負責項目交易現場評審及結果報送;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
(五)現場監督股。負責項目交易現場監督工作;承擔交易場所秩序維護;受理、移送並協助查處現場交易質疑、投訴,配合執法機關進場監督與執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3名(從縣政府採購中心劃轉11名、調劑增加12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科級配備),副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
另核編外用工控制數1名。
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是縣級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事業單位。縣級其他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不再開展工程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活動。
(二)縣政府採購中心在編在職人員連人帶編劃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縣政府採購中心人、財、物劃轉整合到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後,適時撤銷縣政府採購中心事業機構,並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縣本級所有公共資源交易職責及機構整合劃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前仍維持分類管理,待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條件具備、成熟完善後,全部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行流程管理。
(四)縣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工作銜接、人員劃轉、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確保工作連續、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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