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府第(包括花園)大致範圍在現慶春路與延安路交叉處西北塊(原浙江大學湖濱校區)及東北塊的慶春路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岳飛府第
- 地理位置:現慶春路與延安路交叉處西北塊及東北塊的慶春路上
- 相關歷史人物:岳飛,徐應鑣
- 改址:太學
岳飛府第(包括花園)大致範圍在現慶春路與延安路交叉處西北塊(原浙江大學湖濱校區)及東北塊的慶春路上。岳飛為秦檜構罪,死獄中。紹興十三年(1143),以抄沒的岳飛宅改建為國子監,置太學。元至元十三年(1276)宋亡,太學廢,禮殿存。後分其地置憲司。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東平徐琰為肅政廉訪使,即將舊殿改建為書院,且遷三賢祠附設在書院內,因以名西湖書院。三賢者,即唐刺史白居易,宋處士林逋、知州蘇軾。置山長(院長)一員主之。仍建祠,祀岳飛為其土地神。郡人朱慶宗捐廩田275畝。黃溍為記。至正間,浙西廉訪使重修,貢師泰為記。至元間又修之,山長陳泌為記。明朝罷書院,以田糧歸有司。明洪武二年(1369),浙江提刑按察司僉事劉承直,延孔子五十五代孫、前松江教授孔森主奉訓誨其生員,並掌管書院書版、碑、刻等事。孔森死後,由其子希智代之。明洪武期間,改為仁和縣學、孔廟,內有大成殿、兩廡、戟門、欞星門、三賢祠、岳武穆祠,學有彝訓堂、東齋、西齋、尊經閣、書庫,內藏宋國子監書版。明洪武八年(1375)二月,南宋國子監書版取赴運京城,惟存宋《鹹淳臨安志》一部。明洪武十一年(1378),改為仁和縣儒學。明天順三年(1459),學遷舊貢院,其基入按察司。清襲明制,為按察司署。清宣統二年(1910),改為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民國19年(1930)和民國16年(1927)分別改建為浙江省高等法院和浙江省杭縣地方法院(址性存路東段、南司弄西,現延安路西)。抗戰時兩法院遷移後方,勝利後遷回杭州原址辦公。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法院由杭州市軍管會接管。1951年法院搬遷,房屋歸屬浙江省醫學院。
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縣地方法院現為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原杭縣地方法院闢為“杭州城建陳列館”,2006年修建竣工,址慶春路258號。
太學,為古代學校名,即國學。相傳虞設庠,夏設序,殷設瞽宗,周設辟雍,即古太學。漢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始置太學,立五經博士。隋初置國子寺,煬帝時改為國子監。唐設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七學,屬國子監。宋也兼置國子、太學。明以後,不設太學,只有國子監,在監讀書的稱太學生。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置太學,有內捨生200人,從八品以下官員子弟和平民的優秀子弟中招收。宋神宗時擴充名額,推行三舍法。學生各習一經,隨所屬講官受學。始入學為外捨生,經過考核,遞升為內捨生和上捨生。太學生飲食由官府供給。宋徽宗時,創辟雍為外學,外捨生都入外學,名額3000人。太學內捨生600人,上捨生200人。還曾停止解試和禮部試,直接從太學中選拔人才為官。北宋亡,太學廢。南宋紹興十三年(1143)正月,作太學於臨安,以岳飛宅為之。學有大成殿、首善閣,有光堯石經之閣,有崇信堂,有齋舍。初為十齋:曰服膺、禔身、習是、守約、存心、允蹈、養正、持正、率履、誠意。後又增加七齋:曰觀化、貫道、務本、果行、崇信、時中、循理。又增三齋:曰節性、經德、立禮。齋各有樓,後為爐亭,又各有亭。南宋太學設學官和學職二類。學官有國子監祭酒(校長)、司業、博士、丞、主簿、正、錄等;學職有前廊學錄、直學等。樂清人王十朋曾在太學任司業,著名學者陸九齡、陸九淵、呂祖謙等曾在太學執教。
徐應鑣(?—1276),字巨翁,江山(今屬浙江衢州)人。鹹淳末,補太學生。德祐二年(1276),元丞相伯顏率師駐皋亭山,少帝率三宮庶僚、三學諸生皆北行請降,應鑣與其子鄉貢士琦、崧、女元娘,誓死不從。太學乃故岳飛府第,有(岳)飛祠,應鑣具酒肴,祀飛祠曰:“天不祐宋,社稷為墟。應鑣死以報國,誓不與諸生俱北。已死將魂魄累王,作配神主,與王英靈永永無。”並作詩云:“二男並一女,隨我上梯雲。”長子徐琦亦賦詩以自誓。祭畢,以酒肉餉諸仆,俟其酣醉,乃率子女入經德齋,登梯雲樓,積諸房書冊四周,縱火自焚。一小僕不醉,破壁將火撲滅。應鑣不得死,乃與子女怏怏出戶,倉卒莫知去向。第二天,得其屍於祠前井中,皆僵立,瞪目如生。諸仆為具棺殮,殯於西湖金牛僧舍。益王立於福州,褒其節,贈朝奉郎、秘閣修撰。後十年,其同捨生劉汝均率儒生五十餘人,收而葬之方家峪廣岩院側,私謚“正節先生”。明正德間,御史高胤、參政梁材請於朝,為建祠,賜號“忠節”。宋林景熙有《太學同舍徐應鑣誓義沉井後十年,眾為營墓立碑,私謚正節先生》詩:
高名不與魄俱沉,魚腹孤忠耿至今。
翠碣已書身後謚,寒泉猶照死時心。
神遊舊月山河改,夢斷疏槐風雨深。
埋骨誓終從武穆,棲霞嶺樹隔秋陰。
岳王廟,即忠祐廟,又名忠烈廟,在按察司左(明建按察司,元時為御史台)。南宋紹興十三年(1143),以岳飛故宅改為太學。孝宗朝,詔復其官,追謚武穆,建廟(太)學左,曰忠祐。南宋淳祐六年(1246),改謚忠武。南宋景定二年(1261),從監學之請,立岳飛為土神,封鄂王,改謚忠文,廟曰忠顯。岳飛之父母、妻子,下至將佐,皆封官職。據《古今圖書集成》:岳飛宅在府治北,郡人即其地立廟祀之,廟有井,相傳(岳)飛被害時,有女尚幼,挾銀瓶投井而死,故廟並祀焉。宋袁褧《楓窗小牘》載:岳少保既死獄,籍其家,僅金玉犀帶數條及鎖鎧、兜鍪、南蠻銅駑、鑌鐵弓劍、鞍轡、布絹三千餘匹、粟麥五千餘斛、錢十餘萬、書籍數千卷而已。視同時將如某某輩,莫不寶玩滿堂寢,田園占幾縣,享壽考,妻兒滿前,福禍頓息,不意如此天道,亦自有不可知者。可知岳飛為官清廉。
忠祐廟建於孝宗朝,位於太學左側。後代均有廢建,香火頗盛。筆者查閱地圖,20世紀20年代,岳王廟位檢察廳、審判廳東。20世紀30年代相繼改建了浙江省高等法院和浙江省杭縣地方法院,此時地圖上已無岳王廟標示,由此可知大約消失時間。
孝女井位於延安北路東、慶春路北(1959年),址法院路60號門前。孝女井即孝娥井,又稱銀瓶井。《金陀續編》和《杭州府志》載:岳飛有一女孝娥,自幼聰穎,通書史、知大義。父兄死於冤獄,她慟哭欲絕,含憤叩闕上書,被邏卒所阻。怨恨之下,抱著父親生前留給她的銀瓶投井。元至正中附於祠,俗稱銀瓶娘子廟,井在廟東北。清光緒《岳氏宗譜》:井原先在岳飛故居忠祐廟前庭之東廡。明正德年間,按察使梁材造亭其上,名孝娥井,俗稱孝女井。後亭廢井堙。清同治六年(1867),典史吳廷康又考得遺蹟尚在原家院東數十步,乃建亭立碑,以昭孝烈。《孝娥古井真跡碑》高160厘米,寬80厘米,字跡清晰可辨;井圈鑿有“孝女赴義處”五字,為臬司王凱泰題,亭柱有一聯:“考古得真源,官舍清泉留一勺;懷忠經舊宅,孝娥遺蹟並千秋。”附近孝女路、孝泉里均以此井得名。孝女井於1966年被封(屬“破四舊”)。孝女亭1992年拓寬慶春路時拆除,井圈及碑移岳廟保存。井址應在現(2007年)浙江供銷大樓台階右、行人道貼牆邊。
另據清張《杭都雜詠》載:忠孝園,在按察司、岳王廟左。舊有銀瓶井,旁植梅樹,春時盛開,車馬絡繹。同治年間,已圈入岳王廟。相傳園為岳鄂王故宅,有孝娥鐵井欄存在。遂賦《忠孝園探梅》詩:
萬古沉埋不白冤,淒風苦雨冷芳園。
一門父子全忠孝,惟有銀瓶井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