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港口航務管理所

岳陽縣港口航務管理所是全縣水路運輸管理和港口行政管理機構,現有幹部職工71人,其中黨員35人,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安全法制股、港口運輸管理股等5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縣港口航務管理所
  • 地區:岳陽縣
  • 職能:港口航務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

單位簡介

下轄鹿角管理站、新牆河管理站、東洞庭湖水上執法一大隊、東洞庭湖水上執法二大隊四個站隊。單位現為純公益類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則和技術規範,依據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全縣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
2、負責編制全縣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報內河航道管理,港口航務管理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3、對全縣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船舶修造市場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組織和協調轄區的戰備軍事運輸和防汛抗災工作。
4、負責對港口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保護港口設施,維護港口經營秩序及交通秩序,檢查制止和處理侵占港區、破壞港口設施、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
5、依據授權,負責徵收水路交通規費及港口規費管理,監督港口經營性收費。
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審批港埠企業經營許可證。
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所機關設定 5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及文秘、機要、信訪、信息、檔案、對外宣傳、公務接待;負責本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負責所機關安全、消防、內保和後勤等工作。
2、人事股
負責所機關下屬各站、隊的黨群工作;負責指導全所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所機關幹部人事和下屬各站、隊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及職稱評聘;幹部、人才交流機構編制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所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3、計財股
參與擬訂本所發展規劃,負責編報全縣水路交通建設年度計畫;負責所機關和直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港航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港口基礎建設資金、自收及自留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所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發放工作;負責本系統預算單位的預決算。根據國家徵收政策與法規,負責全縣水上各種港口規費和交通規費征稽工作;負責票證、現金、台帳等管理工作;負責及時編報徵收工作月度和年度報表;負責查處抗繳、截留、挪用規費事件。
4、安全法制股
負責全縣水上交通運輸和港口經營生產安全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全所安全、消防、內保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所所轄各站、隊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進行安全法規宣傳與安全思想教育,加強提高安全防患意識,深入基層站點、港埠企業,收集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整改各類安全隱患;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水上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和運輸市場管理、地方性法規;負責水路、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建設與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治理水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調處。組織水上行政執法複議仲裁。
5、港口運輸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港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港口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與報批;負責核發轄區內港埠企業經營許可證,辦理港口區劃手續,依法確定港口岸線的使用權;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水路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配套服務業開業審批和運力審批;負責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人員,維護運輸秩序,依法處置各類糾紛,負責新增(更新)船舶的營運審批及發證工作;負責營運船舶年檢年審工作;負責水路運輸票據發放管理、運價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水路運輸統計及普查、抽樣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

書記、所長:張武生
副書記:龔河西
副所長:張亮東 蘭輝 胡安湘 陳希 余青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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