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岳陽市委、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岳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4號)和《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岳委[2010]4號)精神,設立岳陽市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5年7月,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岳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4]71號)檔案精神,原岳陽市商務局、岳陽市糧食局、岳陽市招商局不再保留,組建市商務糧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糧食局
  • 所屬地區:岳陽市
  • 管理範圍:糧食
  • 屬性: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避機關工作制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理、保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起草糧食流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與應訴等工作。
(二)調控與統計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各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承擔全市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審批工作;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儲備糧管理科)
承擔市局部門預算及機關有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及管理;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輪換計畫的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在岳中央儲備糧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處理原政策性虧損掛帳消化和利息結算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
(五)行業管理科
撥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與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承擔重點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六)老乾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作風建設和“問責處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僑務統戰、對外事務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糧食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政府、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最佳化糧食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五)承擔各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市、縣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各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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