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全面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0〕86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岳陽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址:岳陽市
- 性質:水系保護
- 時間:二○一○年六月十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岳陽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安全感為標準,以深入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為主線,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努力減少火災危害為目標,全面夯實消防工作基礎,為構建平安岳陽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面夯實消防工作基礎。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消防安全責任網路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覆蓋城鄉的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範火災能力全面加強,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民眾對消防工作的滿意度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體系,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全市各級政府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規劃,將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認真貫徹中央綜治辦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檢查考核標準》,研究制訂全市公共消防安全評價體系;規範市和縣、市、區兩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和鄉鎮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簽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責任狀》;各級政府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加強學校及幼稚園消防安全管理,適時開展學校及幼稚園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學校及幼稚園消防安全;2010年至2012年,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至少掛牌督辦1處重大火災隱患並銷案。
2、落實監管責任。制訂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全市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消防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要問題;各行業、系統落實《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責任狀》,接受各級政府考評考核;建設、工商、文化、安監、教育、衛生、旅遊等部門嚴格依法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依法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執行消防專業規劃,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及時組織修訂;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全面完成《岳陽市消防工作規劃(2009-2011年)》確定的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任務;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檢查考評內容,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並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市和縣、市、區政府每年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查;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評。
(二)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在全市鄉鎮、街道推行三級 “格線化”管理:以鄉鎮、街道為“大格線”,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辦、綜治辦、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以行政村和社區為“中格線”,細化村民委員會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至少明確1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以街區、居民樓院、村組為“小格線”,成立民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2010年,制訂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標準。2011年,所有城市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達標。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新農村建設示範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並逐步實施,所有50戶以上的農村大屋場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符合防範火災的基本要求。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鄉鎮、街道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要問題。消防工作辦公室協調指導轄區消防工作開展,定期對社區、農村進行檢查督導;行政村、社區開展有防火公約、有宣傳櫥窗、有志願隊伍、有公共消防器材點的“四有”建設,落實經常性消防宣傳和防火檢查;安監、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門積極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強化管理、落實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警務室落實基層消防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基層派出所和基層公安局的治安巡邏車配備滅火器材,提高處置初起火災能力。保全人員協助做好所在社區和單位的消防工作,開展防火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和消防演練。2010年,全面實施消防安全示範鄉鎮建設工程,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2個消防安全示範鄉鎮,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個消防安全示範村。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2010年至2011年,全市所有人口5萬至10萬、年GDP在1億元以上的建制鎮以及全國重點鎮建立志願消防站,配備契約制消防員;其它普通建制鎮、集鎮、鄉鎮工業區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至少配備4名契約制專(兼)職消防員、1台小型消防車輛和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實施“保消合一”;無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立志願或義務消防隊。2012年底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按規定建成專職、志願消防隊伍。
(三)全面實施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2010年至2012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確定專人和專門工作部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做為評判單位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的重要環節和依據。一般單位按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積極推動社會單位義務、志願、“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成立義務或志願消防隊,並由市保全公司至少派出1名負責消防安全保衛的專職保全員,其它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衛;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專職消防隊;所有單位按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定期組織演練,其它單位應適時組織演練;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須經專門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加強單位員工安全疏散常識和技能教育,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疏散演練,一般單位視情況組織安全疏散演練。加強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檢查維護,積極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設備。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消防設施器材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按照《湖南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識》地方標準,規範各類消防安全標識設定。開展經常性消防教育,社會單位每年組織單位全體員工至少集中開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加強單位消防宣傳硬體建設,公眾聚集場所全部安裝“消防三分鐘”軟體,樓宇視頻要有消防宣傳內容。
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省政府制定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要求;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建設標準要求。2010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四)堅持依法治火,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研究制定消防、治安、國保、警務督察等“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2010年,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等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設工程領域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能,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公安機關綜合考評、年度工作考評、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和精細化管理考評範圍,對消防監督工作不達標的,取消派出所等級評比資格。10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設專職消防民警,所有公安派出所設2名以上消防協管員,負責派出所消防內勤工作和社區、農村的消防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2010年,制訂《岳陽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執法工作規定》和《岳陽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考評辦法》。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水平。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進一步深化警務公開,從2010年起,建設網際網路公共消防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每年開展消防監督執法情況公眾滿意度調查,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改,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專業人才培養,推行建審人員業務能力年度考核制度。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範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進一步明確消防宣傳“五進”工作標準,推動社區、農村和企事業單位完善消防宣傳設施,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大消防宣傳投入,擴大消防宣傳教育覆蓋面。在市和縣、市、區建立消防志願者隊伍,大力開展消防志願服務活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將消防職業知識和消防技能培訓納入職業培訓範圍;科技、司法等部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內容;全市各類新聞媒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宣傳消防知識;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和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2010年,全市至少建立一個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切實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督促各縣、市、區保全公司將消防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納入保全員培訓內容並組織考核。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進一步完善消防執法便民利民措施;利用網際網路公共消防服務平台,積極開展消防技術諮詢服務;完善契約制消防文職雇員工作制度,允許經消防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規範消防安全職業培訓機構審批,鼓勵和引導社會單位或個人依法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2010年,推動成立岳陽市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規範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制訂《岳陽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槓桿作用,在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過程中實施消防安全等級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消防市場秩序,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依法從嚴查處。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6月11日至6月20日)。部署開展全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各地成立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和要求,層層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標準,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動員部署。
(二)培育典型階段(2010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積極指導培育樹立工作典型,打造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建設樣板。2010年10月底以前,全市至少樹立1個縣(市、區)政府、1個縣(市、區)公安局、1個公安消防大隊以及不同類型社會單位作為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先進典型;各縣、市、區政府應分別培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及不同類型社會單位作為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先進典型,並大力推廣。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全力推廣典型經驗,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逐步完善、整體提高”的工作思路,強化各項工作措施,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深入開展。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分別在2010年底、2011年底,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總體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改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市政府在每年年底結合縣、市、區消防工作責任狀落實情況對各縣、市、區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進行考核。
(四)總體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級政府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納入政府工作考評機制,逐級進行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自我評價合格後,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驗收;政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工作情況,由各級政府組織考核驗收;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組織逐級考核。市政府對各地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體驗收,並做好迎接國家和省相關部門考核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岳陽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消防支隊。各地要充分認識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全面部署,周密組織,狠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全面指導。各地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按照“先重點、後一般”的思路,加大對工作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內容的指導力度。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的地區和單位要深入一線,加強調研,蹲點幫扶,實行“定人定崗定點”式的指導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行業、系統、單位都能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每個單位有1至2名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責任人。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時間範圍,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構築社會安全“防火牆”工程的良好氛圍。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既要宣傳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中出現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對各種消防工作不作為現象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
(四)落實責任,嚴格獎懲。採取政府、部門、單位逐級簽訂責任書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蓋的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責任網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要將其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因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等原因導致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及時總結,加強反饋。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面蒐集工作情況,採取編髮簡報、信息等方式,大力報導工作動態,每月24日前向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情況,重要信息隨時上報。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及政府部門、社會單位、農村社區、公安機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2012年12月15日前上報3年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