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慧青

岳慧青

岳慧青,女,1965年出生,大學,中共黨員,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她積極推動東城區判處非監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復學、就業、職業培訓安置等一體化工作,使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得到有效安置。創新工作模式,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蹤回訪制度”,探索心理諮詢師介入庭前提訊和判後幫教,提升了工作水平。她曾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慧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
  • 職業:法官
  • 學歷:本科
  • 任職:北京東城區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長
  • 榮譽:全國先進工作者
人物事跡,立足教育感化,延伸審判職能,銳意改革創新,個人榮譽,

人物事跡

立足教育感化

岳慧青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用愛心與失足少年真情溝通,將每一次庭審都作為法制教育的課堂。對於證據不足的案件,她嚴格依法宣告未成年被告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她曾審理過一起陳某強制猥褻婦女案。審理過程中,她發現被告人戶籍登記日期可能是農曆,而按照公曆出生日期,被告人則不滿16周歲,應當不負刑事責任。考慮到“罪”與“非罪”對一個未成年人未來人生道路的重大影響,為了澄清事實,她兩次去看守所提訊被告人,多次與當地戶籍機關聯繫,並遠赴遼寧偏僻農村調查取證。庭審中,她根據20餘名村民證言,並傳兩名證人到庭作證,根據大量的事實和證據推定被告人陳某涉嫌犯罪時不滿16周歲,並依法宣判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當庭教育後釋放。此時,正值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台不久,該案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也成為北京市首例適用該司法解釋宣告未成年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例。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提出了抗訴,二審公訴機關經審查,撤回了抗訴。該案同時也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要覽》。
“失足少年復學難”問題,是一個長期困擾未審庭法官、失足少年及其家長的棘手問題。岳慧青執著於對失足少年復學安置的奔走呼籲,與區教委、綜治辦積極協調,於2007年6月,促成《東城區判處非監禁刑未成年人復學安置實施意見》的施行。《中央政法委內參》、《北京市政法內參》、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對北京市東城區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並作了宣傳報導。2007年,中央電視台在岳法官的積極倡導和大力協助下,拍攝了內參片《失足少年復學難》,該片同時介紹了東城區對失足少年的復學安置辦法。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觀看此片後做了重要批示,責成教育部、最高法院等五部委組成聯合調研小組在東城法院召開了現場會。為進一步深化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2008年,在她的積極倡導下,《東城區判處非監禁刑未成年人就業、培訓一體化實施意見》經區綜治委簽發在全區施行,使所有東城區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

延伸審判職能

她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己任,堅持普法宣傳的公益事業,以一片赤誠的丹心,獻身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普法工作,青少年親切地稱呼她為傳播法律知識的“知音媽媽”。她的普法足跡遍及東城、朝陽、海淀、豐臺、門頭溝等區縣,據“首都政法網”資料,其應邀進行義務法律宣講70餘場,受教育人數50餘萬人。她擔任27中學法制校長,在該校設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研究中心”,並作為送法進校的典型案例編入北師大出版的國中政治課教材;作為全國第一批未成年人社區成長環境監督員,她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組的採訪;還先後在《中華少年》、《廣州公安報》、《法制晚報》主持“少年法庭”欄目,與《當代親職教育報》開闢“少年庭法官講堂”,在北京廣播電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持暑期法律熱線直播,向未成年人普及宣傳法律。她探索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途徑、新模式,組織27中學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並與教委合作製作《模擬法庭普法系列光碟》,在全區幾十所中、國小校贈送,惠及東城區中、小學生7萬餘人。
長期的普法實踐使岳慧青意識到,一次普法講座最多可以影響幾千人,影響記憶尚存的一段時間,而一本普法書籍卻可以影響千千萬萬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教師,甚至可以影響一個人的一生。於是,她利用業餘時間,將自己多年審判實踐中總結出的寶貴經驗流淌於筆尖。先後為青少年寫出三部法制宣傳著作:2002年出版《十字路口啟示錄——少年庭法官談問題少年》,2005年出版《成長航燈》電腦動畫光碟一套,2007年出版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自我保護法律歌謠——《孩子,別怕》一書,開闢了北京市法院系統少年法庭法官個人出版著作之先河。

銳意改革創新

岳慧青密切關注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不斷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最佳化法治環境的新路徑。2004年她擔任未審庭負責人後,大膽進行審判機制改革,探索擴大受案範圍,使少年庭成為一個審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綜合庭,從更大範圍內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在全市法院少年庭首創判決書後附“關愛提示”;她發起創建“陽光維權服務卡”,為涉少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便利服務;她積極利用社會資源,促成東城區第一筆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啟動;她探索心理諮詢師介入庭前提訊和判後幫教;她倡導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蹤回訪制度”,通過定期回訪,督促涉少民事案件當事人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在她的領導下,東城法院未審庭創造了在全市法院系統設立第一個維權熱線、建立第一個維權網站、第一個“牽手關愛基地”等十項第一。2008年,東城區總工會為了鼓勵她在未成年人保護事業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獎勵給她1萬元資金,她隨即設立了“牽手關愛救助基金”,將這筆錢用於救助涉少案件貧困未成年人。
2008年11月,她運籌帷幄、精心謀劃,同北京大學法學院聯合舉辦了“未成年人權利保護與刑事司法改革”專題研討會。來自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學等國內知名院校、全國十餘家法院少年庭庭長、國內外律師界的近百名來賓參加研討會,就中國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及少年司法改革等議題進行研討。研討會上,她擔任審判長,與未審庭其他法官組成合議庭,向與會專家、國際友人展示了東城法院未審庭的模擬庭審,與會人員對岳法官及其團隊近年來在少年司法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給與高度評價,多家媒體參與報導。

個人榮譽

2005年,獲北京市先進工作者;
2005年,獲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
2006年1月,被評為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
2006年3月,被評為北京市法院先進法官;
2006年5月,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2008年,獲北京市高級法院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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