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從昆

岳從昆,1939年6月出生於雲南省通海縣楊廣岳家營村。1959年他回響祖國和人民的召喚,積極報名應徵,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入伍後,他勤學苦練,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出色地完成了部隊首長交給的各項任務,1960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6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他在入黨申請書中寫道:“當個人的利益與黨和人民的利益相互矛盾的時候,我要無條件的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我要以雷鋒同志為榜樣,永遠做黨和人民的勤務員,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好黨員和好戰士”。他連續三年被評為“五好戰士”,多次受到部隊團黨委的通令嘉獎,並被提拔當了幹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從昆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39年
  • 逝世日期:1993年
  • 出生地:雲南省通海縣
人物事跡,人物評價,

人物事跡

1982年,岳從昆從部隊轉業到通海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助理檢察員,法紀科副科長、科長職務。他保持和發揚人民軍隊的光榮傳統,生活儉樸、工作認真、不計名利、勇於吃苦、樂於奉獻、廉潔自律,先後14次被省、地、縣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
1983年3月至1987年,岳從昆既作法紀工作,又兼辦公室會計。他白天辦案,晚上做賬。他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做到“腦勤、眼勤、耳勤、嘴勤、腿勤”。每辦一個案子總是要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廣開案源。1987年到1993年,他受理法紀案件29件35人,做到件件無錯、無漏、無退、無逾時限,受到了人民民眾的好評。
1992年初,通海縣楊廣鄉五腦山發生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下班正在家中做晚飯的岳從昆接到任務後,立刻熄了灶火就出發。他和本單位的小王冒著早春嚴寒,步行12公里山路,連夜調查案情,直到次日凌晨2點鐘才下山。三天后,又摸著黑冒著風雨進山取證。在一個半月的時間裡,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的上山下山,戰勝了重重困難,依法結了此案。
1993年8月30日,通海縣境內某地因民事糾紛而引發一起較大規模的民眾械鬥。岳從昆隨縣委統一組織的聯合工作組,連夜趕赴現場,開展制止、疏導工作。他面對少數不法分子的挑唆和上千不明真相的民眾,耐心宣講黨的政策。31日,在少數不法分子搶劫工作組武器,企圖製造大規模血案的緊急情況下,岳從昆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對不明真相的民眾,耐心勸說,竭力勸阻。當時他帶著槍枝,但由於不明真相的民眾和不法分子交織在一起,為了避免矛盾的惡化,誤傷民眾,在遭到圍攻、毒打、殘害的情況下,他沒有開槍,而是死死地護住自己的武器,大聲斥責犯罪分子不能胡作非為,奮力勸說民眾,制止了歹徒的不法行為。
黑夜中,不法分子為發泄報復,又把岳從昆挾持到一輛東風牌汽車上,用鈍器打、銳器刺。雖然身體受到嚴重摧殘,但他沒有退縮讓步,他對民眾說:“我是縣委派來的工作組,是檢察院的幹部,你們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他一邊強忍著犯罪分子用棍棒、鋼筋、鋼管、鐮刀等兇器毒打的痛苦,一邊繼續做勸阻民眾的工作,用他那嘶啞微弱的聲音一再呼喊:“鄉親們!鄉親們!鄉親們!大家都是一家人,不能互相殘殺……”被殘害得遍體鱗傷,血肉模糊的岳從昆於當夜停止呼吸。

人物評價

他為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獻出了寶貴生命。民眾讚揚他是“一個真正的共產黨員”。
為表彰岳從昆的事跡,1993年12月18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他為革命烈士。1994年3月25日和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共雲南省委,分別授予他為“全國模範檢察幹部”和“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中共玉溪地委、通海縣委等單位,先後作出決定,開展向岳從昆學習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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