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區商務局

根據岳塘區委、岳塘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岳塘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區發[2004]17號)的檔案精神,組建岳塘區商務局,加掛岳塘區旅遊局牌子。岳塘區商務局是主管全區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管理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塘區商務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長沙岳塘區
領導分工,工作職能,

領導分工

局長龍自然:負責區商務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等工作。
副局長郭偉華:分管商貿流通、對外貿易等工作。
副局長楊湘林:分管招商引資、外經協作、安商服務等工作。
副局長孫 曦:分管休閒旅遊、黨務等工作。

工作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2、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統一對外發布全區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家協會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先進技術型企業的推薦和考核;參與全區工業園區、旅遊經貿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3、擬訂全區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區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參與全區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定協定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境外對口支援工作。跟蹤調度重點外來投資(市外境內)項目,並督促落實。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外來投資企業(市外境內)投訴。
4、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岳塘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負責管理以區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商務代理,聯絡、協調外經顧問工作。
5、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指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取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請、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各類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7、負責協調管理內外貿易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區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口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物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區產業損失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9、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通行業管理工作。
10、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點問題;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11、擬訂全區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12、負責全區零售批發、餐飲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業標準、市場準入及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研究調查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潤滑油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舊機動車交易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
13、擬訂全區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設施投資的準入程式,研究提出全區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物流設施的培育、建設和發展;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14、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中的契約外資、到位內外資、區外境內、市外境內的到位資金、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外貿進出口,外經合作,社會消費品銷售等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指導和聯繫全區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15、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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