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岱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隸屬於岱山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岱山縣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岱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辦[2011]14號),組建岱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岱山縣商務局。岱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岱山縣商務局合署辦公,縣經信局是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商務局是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
煤電油運要素保障等職責以及縣發改局的信息化、信息產業巨觀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局。
(三)加強節能降耗工作職責,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
(四)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加強商貿市場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五)加強市民卡系統建設與套用的規劃、協調、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實施工業經濟、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及商務工作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商務工作的運行態勢和市場運行、商品的供求關係,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
(三)負責推進工業、外貿、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全縣工業、商務、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核准節能產品認定;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七)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
(十)負責建立煤電油運行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
(十二)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許可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制定全縣零售加油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
(十六)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審核、管理;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八)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九)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指導企業境外設立行銷網路和研發機構,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
(二十)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二十一)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二十二)負責制定全縣新牆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做好《浙江省發展新型牆體條例》的普法、執法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全縣散裝水泥發展的年度計畫與長遠規劃。
(二十三)負責市民卡系統建設與套用的規劃、協調、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政府套用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協調轄區內今後需要疊加的市民卡業務相關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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