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民政局

2、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山縣民政局
  • 局長:吳志琴
  • 副局長:王征宇,孫志勝,金 磊
  • 老齡辦主任:傅建平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岱山民政岱山民政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傷殘等評定的申報工作;制訂、調整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縣雙擁共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6、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7、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制訂、調整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和革命老區的扶持開發工作。
8、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貧困群體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
9、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的日常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申報工作;
11、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制訂本縣地名管理辦法;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與申報;指導鄉鎮政府的地名管理工作。
12、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殯葬改革;
15、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計畫。
16、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社會事務科:1、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的政策法規;2、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3、負責管理婚姻證件的核查工作;4、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5、倡導文明婚俗;6、辦理收養登記工作;7、擬定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殯葬改革;8、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9、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審批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局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2、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3、調查研究和制訂民政工作規章制度、辦法;4、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提案、檔案、信訪、辦公自動化、保衛、保密工作;5、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以及勞動工資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6、負責局機關後勤、基建、車輛等其它事務工作;做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7、負責本級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8、負責基建物資、技改計畫和綜合性統計工作;9、指導、監督、檢查直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10、制訂並監督執行財務方面的規章制度;11、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12、負責編制年度民政事業費預算報告,編寫民政年度事業費決算情況;13、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對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情況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優撫安置科
社救福利科
地名管理辦公室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福利企業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領導分工

局 長: 吳志琴
副局長:王征宇
副局長:孫志勝
副局長 :金 磊
老齡辦主任:傅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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