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岫巖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岫巖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岫巖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Xiuyan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站前大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縣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縣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省、市、縣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自來水、燃氣和供暖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縣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
(十五)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方案,負責人防指揮所和重要防護目標防護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六)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
(十八)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
(二十一)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
(二十二)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岫巖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站前大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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