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鵬(孟晨、岑鵬、莊濤集資詐欺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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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鵬,孟晨、岑鵬、莊濤集資詐欺一案被告人。

2022年11月30日,岑鵬集資詐欺案一審宣判,對岑鵬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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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岑鵬是中鐵中基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人物事件

開庭審理

2021年12月1日9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中鐵中基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中基集團)、被告人孟晨、岑鵬、莊濤集資詐欺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岑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應以集資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中鐵中基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中基集團)、被告人孟晨、岑鵬集資詐欺案,對中鐵中基集團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對孟晨、岑鵬均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等人,指使下屬員工偽造財務數據、貿易契約等設計私募基金產品,通過上海檀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雲集投資有限公司,違反私募基金管理規定,以投資北京中匯祥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青島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殼公司股權為名,先後發行“上海檀實中鐵穩贏一號”“洲實併購基金1號”等私募基金產品。中鐵中基集團通過深圳市輝騰產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等銷售平台,在不具有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宣稱上述基金產品由具有國資背景的中鐵中基集團出具擔保函、應收賬款全額質押,變相承諾保本保息,以舉辦宣傳會、撥打電話等方式,未進行合格投資者調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進行銷售,累計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78.81億餘元。所得資金歸集於中鐵中基集團及其關聯公司賬戶,主要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支付佣金、隨意投資及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1,400餘名投資人實際經濟損失人民幣38.22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欺罪。中鐵中基集團、孟晨、岑鵬的集資詐欺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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