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晨(中鐵中基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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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晨,中鐵中基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022年11月30日,孟晨集資詐欺案一審宣判,對孟晨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晨
  • 國籍中國
  • 就職企業:中鐵中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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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孟晨是中鐵中基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人物事件

開庭審理

2021年12月1日9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中鐵中基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中基集團)、被告人孟晨集資詐欺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應以集資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30日,孟晨集資詐欺案一審宣判,對孟晨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等人,指使下屬員工偽造財務數據、貿易契約等設計私募基金產品,通過上海檀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雲集投資有限公司,違反私募基金管理規定,以投資北京中匯祥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青島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殼公司股權為名,先後發行“上海檀實中鐵穩贏一號”“洲實併購基金1號”等私募基金產品。中鐵中基集團通過深圳市輝騰產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等銷售平台,在不具有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宣稱上述基金產品由具有國資背景的中鐵中基集團出具擔保函、應收賬款全額質押,變相承諾保本保息,以舉辦宣傳會、撥打電話等方式,未進行合格投資者調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進行銷售,累計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78.81億餘元。所得資金歸集於中鐵中基集團及其關聯公司賬戶,主要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支付佣金、隨意投資及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1,400餘名投資人實際經濟損失人民幣38.22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欺罪。中鐵中基集團、孟晨、岑鵬的集資詐欺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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