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第二國小坐落於市區中心,1990年2月建成招生。校園占地面積9311平方米。現有64個教學班,4543名學生,192位教職工。50米長的讀書長廊裝飾高雅,三幢五層寬敞明亮的辦公、教學大樓,為學生提供了一個優美舒適的學習環境,內部設施不斷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岑溪市第二國小
- 簡稱:岑溪二小、二小
- 創辦時間:1990年2月
- 辦學性質:公立國小
- 主管部門:岑溪市教育局
- 現任領導:黨總支部書記:劉金環 、黨總支部副書記、校長:曾麗萍 、副校長:李志梅 、副校長:覃並彥
- 校訓:勤學守紀,教書育人
- 院歌:《岑溪市第二國小校歌》
- 地址:岑溪市大中路48號
- 類別:國小
- 所屬地區:中國 廣西 梧州 岑溪市
學校規模,辦學特色,辦學成果,學校校訓,章程,學校地址,
學校規模
岑溪市第二國小創辦於1990年,校園占地面積9311平方米,校舍總建築面積12227平方米。地處市區中心,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92人,其中國小高級教師119人,本科學歷40人,專科學歷122人。學校現有64個教學班,學生4543人。學校擁有5幢教學樓和兩幢教師宿舍樓、一幢學生飯堂,設有多媒體階梯大教室、電腦室、圖書室、儀器室等功能室,標準籃球場2個,氣排球場1個,室內桌球館1個,羽毛球場1個,學校圖書室藏書99400多冊。
2017年秋季期學校共有68個教學班,在校學生4172人,學校占地面積9311平方米,教學及輔助用房建築面積15538平方米,生均3.72平方米;運動場地5080平方米,生均1.22平方米;教學儀器240種,4344件(套),總價值4086860元,生均979.59元;學校所有的教育教學儀器裝備達到國家標準;教師203人,其中專任教師195人,生師比為20.6:1,空編率8%,專任教師本科學歷77人,專科97人,中師21人,專任教師學歷合格人數195人,合格率為100%,專任教師高於現定學歷174人,高於規定學歷占比89%,設定中級及以上專技崗位101個,聘入中級及以上崗位101人,占比52%。
辦學特色
岑溪市第二國小是市的一所重點國小,辦學十一年來,市二小校領導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兩個文明同步發展。一支高素質、充滿活力的教師群體,團結拼搏,致力於教學改革,堅持不懈地開展全面促進學生髮展的多層次教研活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岑溪市第二國小始終以“辦一流學校、創一流質量、育一流人才”為宗旨,堅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興校、質量強校”為辦學方略。學校自成立以來,一直秉承 “和諧、創新、進取”的校風,“厚德、博學、業精”的教風,“勵志、勤奮、向上”的學風。
岑溪市第二國小始終堅持黨的新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立德樹人,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少年軍校為主體,引領學校的德育建設;積極創新教育教學理念、模式和手段,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和愛好,讓學生在活動中學習,在活動中發展個性,在活動中成長。
在全校師生的奮力拚搏下,岑溪市第二國小將會更加燦爛輝煌。
辦學成果
95年評為市十所教學質量高學校。畢業生全科合格率、畢業率、升學率均達到100%。教師中先後有40多位青年教師獲地區級以上榮譽, 100多篇教育教學論文在報刊上發表或在各類評比中獲獎。學校92年和93年均被評為全區“愛科學月”先進集體; 1992年獲自治區“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同年獲“自治區文明學校”稱號;93-94年度評為梧州地區先進學校;94年4月評為梧州地區“文明單位”;94年獲全國“跨世紀中國少年雛鷹行動”先進集體;97年獲全國民眾體育先進集體;同年被岑溪市人民政府命名為花園式單位。2000年10月評為自治區目標教學先進單位。
岑溪市第二國小成立至今先後被評為全國青少年文明禮儀教育示範基地、第十六屆全國青少年愛國主義讀書活動組織特等獎;自治區衛生優秀學校、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單位、廣西千萬中小學生廣播操大賽一等獎、優秀科研成果先進單位、語文研究與套用“基地學校”、先進單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桌球比賽女子團體第六名;梧州市基礎課程改革先進集體、中國小體育、藝術工作先進單位、“愛科學月”活動先進集體、誦經課題展示一等獎、“十佳”先進雛鷹紅旗大隊、科技先進集體、義務教育階段“合格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範學校、 “教學改革活動年”工作先進單位、“兩基”工作先進學校、教學質量優秀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教育系統宣傳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創建國防教育示範學校。
學校校訓
“勤學守紀,教書育人”
它伴隨著充滿生機、設施高標準、師資高素質、教學高素質的二小,邁著矯健的步伐跨進新世紀。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維護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與地址】學校中文全稱為“岑溪市第二國小”,地址為岑溪市大中路48號,郵政編碼為543200。
第三條【學校性質、隸屬關係及學制】學校為岑溪市人民政府事業單位,具體由岑溪市教育局管理。學校為實施6年學制的國小教育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招生對象與規模】學校招生對象為學區內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及符合岑溪市相關規定的學生。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辦學。
第五條【語言文字】學校積極推廣國語和規範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條【學校辦學宗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
第七條【學校發展目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以學生髮展為本,充分挖掘每位師生的潛能,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和獨立個性的受社會認可的現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學校建設成一所提供均衡、優質教育服務的學校,一所具有現代學校制度特徵的學校,一所立足岑溪乃至梧州的品牌學校。
第八條【學生培養目標】使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和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初步養成鍛鍊身體和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的情趣。
第九條【教師發展目標】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過硬、理念新穎、文化素養高、科研能力強的師資隊伍。
第十條【校園文化與特色】
黨建品牌:紅星領航 雛鷹成長
辦學理念:讓師生走向成功
學校校訓:勤學守紀 教書育人
學校校風:和諧 創新 進取
學校教風:厚德 博學 業精
學校學風:勵志 勤奮 向上
第十一條【校歌】《岑溪市第二國小校歌》。
第十二條【學校標識】
學校校徽主體由“火炬、2、1990”
組成,“火炬”代表少先隊的熱情與希望,
象徵著少先隊員要做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
的崇高理想。“2”代表二小,“1990”代表
學校成立的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發展規劃】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的要求,定期制訂五年發展規劃,並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督查和評估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安全、教育教學、德育、普法、後勤等具體工作。
中國共產黨學校黨總支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校長職責】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
(二)組織制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畫,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定,提議副校長人選,聘任中層幹部和教職工,維護學校秩序;
(四)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七)負責規定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教職工積極性;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係,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十六條【學校黨組織】學校成立中國共產黨岑溪市第二國小黨總支,黨總支下設三個支部。學校黨總支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集體研究決策重大事項,支持校長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中國共產黨岑溪市第二國小總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在學校的貫徹執行。
2.加強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3.積極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參與學校發展規劃、教學計畫、各項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5.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並對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實行政治、思想、組織領導。
6.積極支持校長依法開展教學與行政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師生員工及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把學校辦好。
第十七條【內部管理機構】學校設有教務處、政教處、科研處、總務處、辦公室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第十八條【教代會組織】學校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大會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廣大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九)教職工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教職工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出席,教職工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大會教職工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工會組織】 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工會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學校的理念落到實處。團結教育廣大會員民眾,努力把工會建成合格、模範職工之家;
(二)認真履行工會四項社會職能(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充分發揮工會組織是黨組織聯繫民眾“橋樑、紐帶”的作用,協助黨政組織發動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工會的特色和優勢,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並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四)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學校黨政部門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和其它各項政策、法規、法令,並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配合學校黨政部門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抓好市、區評優的推薦工作,做好先進事跡、典型經驗推廣工作;
(六)關心教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發揮工會宣傳陣地和活動室的作用,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健康保護工作;
(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履行好監督職能,為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的作用;
(八)協同行政部門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教職工療休養工作及勞動安全保護工作;
(九)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遵守和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條【共青團組織】 在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依規、依章開展工作,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
第二十一條【少先隊組織】 學校建立少先隊組織,實行層級管理,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小隊,學生幹部及隊幹部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為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落實公民意識教育。
第二十二條【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一)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形成,須充分聽取黨支部意見,並接受過程監督。
(二)涉及全體教師利益的決策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學校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定期向教代會述職,並接受評議、質詢等監督。
(三)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採用校務公開等形式對全體教師公示,接受民眾全過程民主監督。做到“三公開”:決策前徵集民意公開、決策結果公開、決策後實施評價公開。
(四)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建立經常性民意採集渠道,設立對內、對外溝通信箱及舉報箱。
(五)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開】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檔案管理】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榮譽室,重視學校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
第二十五條【食堂管理】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總務處具體落實以及衛生、德育等部門和師生代表參加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二十六條【網路安全管理】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路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路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網際網路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平安校園】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一崗雙責制和24小時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八條【辦學監督】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主業】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條【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學校建立健全領導蹲點年級、年學科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每個學科設教研組長1名。
蹲點領導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畫,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級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一條【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路,最佳化德育活動過程。
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嚴格執行中國小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以少年軍校為主要載體,切實開展國防教育。
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以第二課堂為平台,以少先隊大隊部為依託,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第三十二條【班主任工作】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定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了解掌握學生品德、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做出操行評語。班主任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班級活動,充實學生的學習生活,豐富學生的精神世界。
第三十三條【課程建設與管理】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畫,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定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三十四條【教學管理】
(一)學校按規定選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教材教輔,實驗教材、鄉土教材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輔導資料。
(二)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三)學校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須按有關規定向教育局辦公室報批,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課餘、晚上和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課後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數量要適當,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保證學生學業負擔適量。
(五)按照課程計畫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通過多種形式評測教學質量。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科學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工作的唯一標準。
(六)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對學生應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要關愛學困生,多鼓勵。
(七)學校每位教師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教學計畫、課程設定及課程標準制訂學期的教學工作計畫,安排好教學進度,要做好學期中、學期末的教學總結和質量分析。改革考試制度,實行學業成績等級制,建立學生成長檔案。
(八)加強教學常規的指導與檢查,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是教學過程的基本環節,應環環相扣,環環落實。通過自查、互查、抽查,作業、備課展示等活動,不斷提高質量。
第三十五條【教育科研】學校營造“科研興校、科研興教”的研究氛圍,建立以“學校教育科研領導小組(校長負責)——科研處——教科研組”為組織網路。實行分層管理、分層指導,逐步形成完整的學校教科研管理網路,使教科研工作分層有序地開展。教科研組定期組織教師開展教育研討活動,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課題研究,通過教育科研活動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六條【教學改革】學校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通過“自主性”教學模式打造高效課堂,要求在課堂中要落實好“學生自主學習——合作探究——展示提升——精講點拔——有效訓練”五個環節。從課前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將學習的主動權交還給學生;通過課中“合作探討”與“展示提升”進行生生互動、表達自我,張揚個性;最後通過“精講點撥”和“有效訓練”達到知識精講、鞏固以達到課堂高效。在教學中,積極推行小組互助學習制度,充分發揮小組探究活動,讓課堂成為學生彰顯個性場所,最大限度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積極探索課改新模式。
第三十七條【體育工作】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開展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合理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學校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和《中國小體育工作評估辦法》的規定,每年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報工作以及組織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及時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條【衛生工作】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菸。學校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師生健康檔案。
第三十九條【藝術工作】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按要求開設藝術課程,組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形式多樣的校園藝術節,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提高學生藝術文化素養。
第四十條【社會實踐】學校勞動教育以勞動課、綜合實踐課、技能課、社區服務等形式進行。從學生實際情況、身心健康出發合理安排勞動項目。
第四十一條【心理健康】學校貫徹《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兼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在教學中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開發學生的心理潛能,形成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和諧發展。
第四十二條【信息技術管理】以建設學習型學校的目標,以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信息化為抓手,大力推進現代教育技術——微課、手機直播、班班通、微信平台的啟動與使用,強化教師的信息技術培訓,提高常規電教媒體的使用率,運用 “班班通”等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研究信息技術與學科的整合,熟練掌握和使用現代教育技術,努力使其成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新增長點。
第四十三條【特色建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基礎上,大力實施特色教育發展戰略,以師生“讀好書 寫好字 做好人”為目標,紮實開展特色創建工作。把學校特色建設納入學校建設與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在人力、物力、財力及制度上給予充分保證,形成一套保障特色學校深入、持久開展的長效機制。同時要切實做好宣傳發動, 學校於每年6月份舉行文化藝術節,為學生搭建展示的舞台,讓師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了解特色學校建設的重要意義,促使他們關心、支持、參與特色學校建設,形成合力興特色、全員辦特色的良好氛圍。
第四十四條【監督管理】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或委託其他部門、人員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生入學】學校按照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原則上招收學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接收轉入學生。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
第四十六條【學生權利】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有: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學生義務】學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養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三)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學籍管理】
(一)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式。
(二)在校生原則上不允許退學,對於無故退學的學生,學校積極採取措施動員其復學。如動員無效,迅速報上級部門,對學生家長採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強制其送子女復學。
(三)學校取消留級制度。對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歷程度的學生,學校可準其跳一級,並報市教育局批准。
(四)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第四十九條【學生評價】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條【學生獎懲】學校對表現優異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十一條【學生補助】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五十二條【少代會】
(一)學校建立少代會,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幹部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二)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三)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三條【權益保障】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五十三條【教職工組成】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定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第五十四條【人事制度】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五十五條【教職工權利】教師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教職工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校聘教職工權益】學校其他職工按照契約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教職工待遇】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九條【班主任建設】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任務,享受相應待遇、權利。
第六十條【教師培訓】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畫,支持、鼓勵教師及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進修培訓。學校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
第六十一條【教職工考核】
(一)學校建立科學、公正、系統的教職工評價體系,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能力態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獎懲等的依據。
(二)學校對聘用的教職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學校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的首要依據。
(三)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契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四)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經費來源】學校經費來源為政府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十三條【設備管理與套用】學校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並做好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工作。
學校加強對閱覽室、圖書室、實驗室、機房、音樂室、儀器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閒置和浪費。
第六十四條【財產管理】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設定固定資產賬簿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損壞,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學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妥善保護學校資產安全,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六十五條【財經制度】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財經制度,配備專業會計、出納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保證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實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六十六條【學校預算】學校依法向上級部門提供年度預算計畫,經批准後嚴格按預算批覆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六十七條【收支管理】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應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採購招標制度】學校嚴格按《政府採購法》對基建、重大維修工程、貨物和服務實行政府採購,加強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設。
第六十九條【社會饋贈】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十條【經費效益】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壓縮各種非教學費用和非科研費用開支,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七十一條【育人體系】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二條【與家長聯繫機制】
(一)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各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
(二)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三)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四)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採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五)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畫,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親職教育的指導。
第七十三條【社區參與】學校與孝坊社區建立良好關係,依託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機會。學校本著為社區服務的精神,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有效利用學校自身資源和優勢,為社區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便利。
第七十四條【對外合作交流】學校依靠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加強同綜治、公安、安監、文化、衛生、工商、建設等部門的聯繫,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學校聘請公安幹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
學校建立關工委組織,發揮關工委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等作用,增強凝聚力,促進學校發展。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寬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制度體系建設】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式進行。
第七十六條【法制統一原則】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為準。
第七十七條【章程制定程式】本章程在制訂過程中廣泛徵求、吸納各方意見,進行公示,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審定後,報岑溪市教育局備案公開。
第七十八條【章程修改原則】學校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修改章程: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本章程與之發生牴觸時;
(二)學校發生分立、合併時;
(三)學校實際事項發生變化,與原有章程不符時;
(四)因切實需要做出修改章程決定時。
學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職工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後的章程須經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通過,由學校報岑溪市教育局備案公開後生效。
第七十九條【章程解釋】 本章程由岑溪市第二國小學校章程起草小組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大中路48號。
岑溪市第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