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是隸屬於岑溪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城市岑溪市
  • 屬性: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 職責調整:劃入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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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主要職責

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價格調控和科技管理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岑溪市科技管理的職責劃入岑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辦法。
(二)研究和協調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提出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促進全市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三)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的巨觀調控管理。對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及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設使用實行計畫管理,審批下達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各種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使用計畫;安排國家和自治區下撥的專項投資,編報扶助貧困落後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審批下達限額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其他投資計畫,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商有關部門確定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起草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措施和辦法;審核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成立。
(四)負責全市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建設項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確定年度全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上報自治區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以及需上級平衡資金、資源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對企業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一般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組織稽察工作;編報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農用土地轉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
(五)負責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市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及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的重要措施、辦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利用國外貸款的審核上報工作和使用、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監測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情況,商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範圍內除工業品以外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審核上報重要農產品進口配額,配合自治區、梧州市組織實施糧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膠、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審核上報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年度計畫和單項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八)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和辦法,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及其方向、重點和布局,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九)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調控全市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的價格調整方案;依法管理全市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行政事業性、公用事業、公益事業、經營服務收費和商品價格等政策法規;依照法規、規章明確的許可權審批農產品價格、其他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性收費;按許可權核准行政事業性、公用性、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及商品價格;審核由上級物價部門審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對部分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實行備案制度;核發《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企業交費登記卡》和《個體工商戶交費登記卡》,負責收費年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及管理方法;組織重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負責涉案物品的估價鑑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鑑定工作,依法開展價格事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有關價格的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
(十二)對全市建設項目(包括新、改、擴建)立項,負有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責任,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工作承擔主管、指導和檢查責任。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促進全市科技發展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市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統籌協調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指導和推動科技興市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指導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指導相關部門的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主管全市專利工作。負責市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職務
人員
副局長
謝小平

地圖信息

地址:城中路2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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