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擬訂本行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水產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機構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關於水產畜牧獸醫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或指導實施,推進水產畜牧業依法行政;擬訂本行業的產業政策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對水產畜牧業惠農政策和資金的落實監管。
二、擬訂本行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水產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水產畜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水產畜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組織擬訂促進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水產畜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水產畜牧業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畜牧產品品牌。
五、承擔水產畜牧業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水產捕撈和養殖、畜產品養殖、加工、流通和新興水產畜牧業發展及水產畜牧業機械化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草原、宜漁灘涂和水域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和污染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水產畜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等的發展。
六、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擬訂本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等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的推廣套用;執行官方獸醫、民間執業獸醫的資格認定標準、執業標準;負責各類獸醫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七、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資料監管,發布有關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漁牧產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和獸藥(漁藥)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獸用生物製品、劇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水產畜牧業災情,組織種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救災資金安排和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本行業市場、信息等社會化服務項目的建設工作;收集、預測並發布本行業主要產品、產品安全、生產資料國內外市場供求和進出口貿易等經濟信息,負責水產畜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行業信息服務;指導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進漁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指導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十、擬訂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水產畜牧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本行業科學技術工作,提出行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承辦本行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工作;負責本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實施本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漁業資源、草地資源、畜產資源及漁業、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協調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協調漁業糾紛。
十二、維護本市範圍內的漁業權益和正常的生產秩序;依法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監督管理權;負責水產苗種、種畜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畜牧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水產種苗、種畜禽及技術的引進和出口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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