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岐山縣圖書館是縣屬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成立於1978年,原名岐山縣博物圖書館,1991年分設為圖書館、博物館;館內開設有圖書流通、報刊閱覽、業務輔導、電子閱覽、多媒體等項業務,每周堅持免費開放52小時。
1992年,圖書館遷新址於鳳鳴東路8號,總建築面積794平方米。
1999年,岐山縣圖書館被文化部命名為“國家三級圖書館”稱號。
2004年、2009年,經文化部複審後,岐山縣圖書館繼續保良員屑持“國家三級圖書館”的榮譽,曾多次榮獲省、市、縣“創佳評差”、“巾幗文明示範崗”、“先進單位”的稱號。
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岐山縣支中心建成,岐山縣圖書館擁有30台電腦的多媒體電子閱覽室對外開放;並建成了14個鄉鎮,144個村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初步形成覆蓋全縣的公共文化體系網點。
2011年,岐山縣圖書館館內借閱全面實行免費開放,採用最新圖書館管理系統,編目、借閱、辦證和書目搜尋等業務實現計算機自動化。
2018年5月14日,第六汗淋霉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結果公布,岐山縣圖書館被評為三級圖書館。
場館布局
一層:中文圖書借閱和盲文閱覽(包括各類中文圖書、地方文獻、盲文月刊等)
二層:報刊雜誌(各類報紙10餘種、雜誌48種)和電子閱覽室(可同時提供30多人上網閱覽各類資料)
館藏資源
總備潤雅藏書5.2萬冊。年訂閱報紙、雜誌60多種。館藏文獻中,有比較系統的參考工具書,還有珍貴的古籍特藏本,涉及社會科學、自然科方面的書刊更為豐富。
文化活動
岐山縣圖書館是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服務為前提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科學文化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岐山地區藏書、目錄、業務輔導的中心。其業務受省、市圖書館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受陝西省分中心指導。
岐山縣圖書館自文化共享工程岐山縣支中心建成後,擁有30台電腦的多媒體電子閱覽室對頁道糠外開放,同時,還建成了14個鄉鎮,144個村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初步形成覆蓋全縣的公共文化體系網點。利用文化信息數字資源開展電子閱讀、講座培訓、歷史文化、電影戲劇等內容,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縮小城鄉數字鴻溝,達到優秀文化信息共建共享。
相關服務
主要職能
1、主要開展圖書流通、報刊閱覽、電子閱覽、圖書采編、地方文霸煮獻收藏、信息諮詢等業務工作;
2、負責全縣農家書屋業務輔導工作;
3、負責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岐山縣支中心建設及基層服務點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至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上午8:00-12:00系統維護,暫停借閱
入館須知
規章制度
一、衣著整潔、端莊。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者,謝絕入內。
二、隨身物品請暫存指定地點,不得攜入閱覽室。愉凶試戀
三、圖書館內嚴禁吸菸。
四、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館,自覺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五、請勿懷抱幼兒進入樓區,兒童須在成人帶領下方可進館。
六、樓內請勿喧譁、戲鬧、追逐、吵架鬥毆,保持環境安靜。
七、愛護公共設施,損壞公物按原價賠償。損壞消防設施, 須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八、請勿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畫、亂貼、亂塗、亂刻等。
九、車輛請停放在指定地點。
文明讀者公約
要衣著整潔。不穿背心、拖鞋入館。
要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要舉止文明。不在館內爭吵、打鬧。
要保持安靜。不在閱覽室內喧譁、使用有聲通訊工具。
要珍惜時間。不在閱覽室內占座位、閒聊、睡覺。
要愛護公物。不污損建築設施、毀壞書刊資料。
要遵紀守法。不做違反館章館規之事。
要自尊自愛。不做有礙人格和觀瞻之舉。
賠償制度
本館藏文獻(圖書、報刊、光碟)屬國有資產,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則損毀、遺失等情況發戀膠背兆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一、 圖書、報刊、光碟損毀:指塗畫、摺疊、撕頁、污損以及損壞條形碼等。1、普通圖書、報刊每頁按1元賠償; 2、珍貴圖書加倍賠償;3、多卷書按整套書定價賠償;4、普通古籍每頁按100元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賠償;5、損毀圖書條碼或磁條者,每冊收取加工費3元; 6、光碟損毀導致不能播放者,每張按定價的3倍賠償。
二、文獻遺失: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 可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後,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收據辦理退款手續。
三、偷竊文獻:讀者在借閱文獻時,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文獻帶出館外,據為己有,一經發現,即以偷竊論處,並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所在工作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借閱證將被停止服務。保護圖書,人人有責。讀者在借閱文獻時 ,要仔細檢查文獻是否完好,如有損毀,請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加蓋文獻污損印記,以免引發責任糾紛。
二零一二年七月試行
辦證指南
讀者證申辦須知
申辦條件
凡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均可辦理。
類型和功能
每位讀者須繳納借閱保證金100元,辦理普通讀者證一張,持證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在規定天數內可續借一次。
申辦程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卡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
3、交費後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
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岐山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掛失補辦及退卡辦法
1、 讀者證磨損 不能使用時,可在本館辦證處更換新證,只收取工本費5元。
2、讀者證丟失後,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證手續。補證需交納工本費10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3、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退還保證金。
4、退證時保證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掛失滿一周后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借閱制度
借閱室借閱須知
一、讀者持本人讀者證可辦理文獻外藉手續。
二、每次限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14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加14天計算)。逾期未還,中文圖書每冊每天須繳納逾期費0.10元。
三、請愛護所借圖書,不得撕頁、污損、勾劃、題寫、調換、剪裁、摺疊、丟失等;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將書刊攜出室外,違者按“岐山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處理。
四、借閱時發現圖書有污損現象,應向工作人員申明,由工作人員做技術處理。還書時若發現有新的污損情況,須按上述賠償制度相關條款處理。
五、為方便他人借閱並提高圖書利用率,每位讀者一次取閱圖書不超過2冊,並請在本室閱覽。閱後需要歸架圖書,請放在還書台上,由工作人員歸架。
六、請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吸菸、飲食、喧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手機等通訊設施請置於靜音狀態。
交通指南
地 址:陝西省寶雞市岐山縣鳳東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