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信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定。
(二)負責處理縣內外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承辦國家、省、市信訪局及中、省、市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三)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建議。
(四)承擔督促檢查中、省、市、縣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省、市、縣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五)承擔辦理中、省、市信聯辦和信訪局以及市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民眾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民眾來縣去市赴省進京集體訪和非正常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跨行業的重要信訪問題。
(六)協調處理我縣民眾去市赴省進京上訪的接訪、化解、勸返工作。負責縣級領導接訪和下訪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涉及地方問題的軍隊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
(七)綜合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結推廣各鄉鎮、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和指導全縣各部門和各鄉鎮的信訪工作;做好全縣信訪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八)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縣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
(九)承擔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和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十)負責全縣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負責管理信訪檔案。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安排有關會議、活動等;
(2)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3)負責公文的傳閱、處理、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4)抓好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和大廳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接待股
(1)組織安排信訪大廳日常接待工作,依法維護信訪接待秩序;
(2)負責協調領導幹部接訪下訪、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工作;
(3)負責信訪報表、分析研判及每月工作情況通報;
(4)負責督促指導全縣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督查辦案股
(1)組織協調全縣信訪案件的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2)負責督辦重要信訪件和領導批示的信訪件;
(3)負責信訪事項複查和覆核認定案件材料的受理、報批、整理,並督查複查機關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複查案件;
(4)負責協調疑難積案、包案化解、爭取疑難專項資金等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