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有效緩解實體經濟企業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總體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採取針對性、系統性措施,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助推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產業競爭力,增強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動力,為不斷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實現山西振興崛起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經過1-2年努力,我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顯增強。一是稅費負擔合理降低。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進一步落實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規範工作並及時公布收費目錄清單。二是融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貸款、發債利息負擔水平逐步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占企業融資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措施進一步落實,營商環境進一步改善,為企業設立和生產經營創造便利條件,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大幅壓縮,政府和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四是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工資水平保持合理增長,企業“五險一金”繳費占工資總額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明顯提升,工商業用電和工業用氣價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較大幅度降低。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比重由目前的19%下降1.5個百分點,工商業企業物流費用率進一步降低。
(三)主要原則。
堅持全面系統推進和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全面推進降成本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針對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的關鍵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系統性政策措施。
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遠近結合、綜合施策,一方面及時出台並貫徹落實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緩解當前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另一方面通過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發展環境,逐步解決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過高的體制機制問題。
堅持支持企業發展與實現優勝劣汰相結合。突出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和差別化,既要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加快落後產能退出,提升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在加強制度設計、最佳化政策環境、發揮好金融系統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時,引導實體經濟企業採取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術創新等挖潛增效措施,降低企業內部成本。
堅持降低企業成本與提高供給質量相結合。以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供給質量為前提,發揮好骨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廣大員工的關鍵作用,加強質量管理,增強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增強產業競爭力。
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四)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單位排名不分先後,下同)
(五)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提出修訂完善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建議。加強協調配合,貫徹落實好國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積極向國家爭取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套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範圍。調研我省《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實施情況,並向國家相關部委提出修訂完善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山西保監局)
(六)進一步做好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並及時公布收費目錄清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落實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規範工作並及時公布收費目錄清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
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拓展融資渠道。加大與全國各銀行機構總行的戰略合作,積極爭取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支持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加強與省內外保險公司、資產公司、基金公司的溝通,大力推介山西重點項目,擴大股權類、債權類和資管類資金在我省的投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山西銀監局、山西保監局)
(八)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合理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發揮直接融資主渠道作用,支持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票據、中期票據、永續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低成本資金。發揮晉商信用增進投資有限公司作用,提供多樣化信用增進及風險互換交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山西證監局) 
(九)加強行業監管,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督促銀行業依法依規收費,科學合理定價,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收費標準,加大收費減免力度,堅決取消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不合理收費。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規範經營服務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山西銀監局、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十)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擴大股票市場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掛牌融資。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等方式,發揮上市公司再融資功能,推動企業通過併購重組,最佳化股權、資產、產品結構,提升競爭力,助力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加快股權融資發展,豐富直接融資手段。(責任單位:山西證監局、省金融辦、省國資委)
(十一)穩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推動設立民營銀行,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縣域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優先支持在貧困縣設立村鎮銀行。大力促進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責任單位:山西銀監局、省金融辦)
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提出我省《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審查方式、審查標準等;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照國家《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行政壟斷案件的查處,對發現實施地區封鎖的行為要及時提出執法建議。加強對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企業、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的監管,協調好競爭機制與行業管制的關係,排除和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台作用,嚴肅查處行政壟斷和行業壟斷案件,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定障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經信委、省國資委、山西能監辦)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同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依託山西省投資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推動相關部門橫向聯通和縱向貫通,逐步將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開工前的報建事項,納入到平台辦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監管制度改革,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併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准、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研究推廣對符合條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山西能監辦)
(十四)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快推進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實施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上網公示。積極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規範各領域黑名單制度,鼓勵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山西銀監局)
(十五)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研究制定《山西省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方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7年建成“單一視窗”(一期)並上線運行,推進口岸相關管理部門信息互認、執法互助,促進貿易便利化。按照《山西省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總體方案》要求,積極穩妥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註銷;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自律機制,紮實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進一步清理、精簡、規範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開展的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活動。(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十六)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負擔。研究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我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水、電、暖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廠辦大集體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七)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的兩年內,在全省範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9%;同期內,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5%降至1%,進一步降低繳費單位負擔,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負擔。綜合採取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及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十八)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精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各市要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含12%)。從2016年起兩年內,各市可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若低於5%或低於原城市制定的最低繳存比例的,由各市報省政府批准執行。各市要細化政策,明確申請條件、審核程式,並向社會公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十九)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結合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的實際,準確把握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與頻率,堅持穩慎原則,使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平穩適度,對企業人工成本不產生負面影響。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電力、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有序放開公益性以外的發電、售電價格,放開省內管輸企業大用戶直供銷售價格(直供燃氣熱電企業除外)。在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地區,各市可擇機放開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形成充分競爭的機制,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提高價格靈活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能監辦)
(二十一)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快輸配電價改革,降低電網企業的輸配電費用;建立優先發電權和優先購電權制度,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畫,完善電力交易規則,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和範圍;以大型園區為試點,用市場化方式建設以增量配電網為主的園區型區域電網,實現對區域電網內用戶的低價、便捷、可靠供電;深化煤電聯營,對煤礦和電廠屬同一主體的煤電一體化企業,逐步探索將煤礦和洗煤廠的用電納入配套電廠廠用電範圍;探索對煤電聯營企業與高載能企業組成同一投資主體,高載能項目用電納入配套電廠廠用電範圍,發電機組滿足自用負荷後,餘量電量參與市場競爭。落實企業調整計費方式和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政策措施,降低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山西能監辦)
(二十二)完善土地供應制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七、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運輸新業態。健全現代物流標準體系,推進重點物流企業參與專業領域物流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制定和標準化試點工作,強化物流實施標準。推動物流業與製造業等產業聯動發展,鼓勵製造企業改造業務流程,分離外包物流業務,釋放物流需求。鼓勵傳統物流企業向上下游延伸服務,推進與其他產業互動融合。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建立共同配送網路,提高 “最後一公里”服務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幹線運輸和城市共同配送等運輸模式。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加快推進無車承運人業務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太原鐵路局、省公安廳)
(二十四)合理確定公路運輸收費標準,規範公路收費管理和監督執法。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科學合理確定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堅決查處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規範車輛超限處罰標準,減少各類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行為。(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
(二十五)規範機場鐵路港口收費項目,清理不合理服務收費。民航、鐵路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清理機場、鐵路經營性收費的各項政策措施,除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外,禁止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制收費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查處民航、鐵路部門對企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以及地方政府設立的不合理涉及鐵路收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太原鐵路局)
八、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二十六)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增加權益類融資,加大永續債券等可納入權益類資產的發行力度。支持重點骨幹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最佳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積極探索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源。按照國家要求,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投貸聯動業務試點。(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
(二十七)支持重點企業資金周轉,多方籌資清償拖欠工程款。加強協調,支持重點企業籌集周轉資金,防範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傳導。統籌置換債券資金在內的預算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償還經清理核實屬於地方政府債務的拖欠工程款;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於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八)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減少資金占用。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有關清理規範保證金有關工作要求,按時完成違規收取的保證金清退工作,進一步完善保證金監管工作有關制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
(二十九)加快重大債務風險處置,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推動重點企業負債結構最佳化重組,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提高處置效率。在省屬七大煤炭企業加快推廣中長期專項貸款。充分發揮債權人委員會作用,加強協作,有效化解債務風險。協助解決駐晉金融機構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按季通報各市不良貸款情況,督促各市政府加大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處置力度,維護良好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山西銀監局、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九、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三十)引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精益生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成本。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在推進國家級貫標試點的基礎上,開展省級“兩化”融合貫標試點,推動企業內部管理升級和創新發展。積極推進智慧型製造,提高產品生產效率。加快推進綠色製造,努力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大力發展智慧流通,引導精準行銷。推進小批量、多批次、低庫存、少環節的柔性化生產和作業成本法套用,提高企業供應鏈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三十一)加強先進技術推廣,鼓勵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大力支持企業轉型和技術創新,積極推廣降低企業成本的先進技術,促進企業提高生產效率。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鼓勵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的指導意見,堅持企業主導、政府引導,通過典型引領和示範推廣,引導企業加強管理、內部挖潛、降本增效,創新生產經營模式,提升發展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大力推進落實全省國有企業提質增效工作方案,鼓勵企業增加有效供給,引導企業推進對標管理、精細化管理、成本管控和資金管理,不斷推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資委)
十、落實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國企改革和企業兼併重組,有序推進財稅、金融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供給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形成有利於企業降低成本和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
(三十三)支持創新活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行銷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產業,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提高創新資源產出率和全要素生產率。
(三十四)發揮“網際網路+”作用。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生產經營模式。通過“網際網路+”協同製造,提升企業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通過“網際網路+”高效物流,提升運輸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過“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提高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三十五)利用兩個市場。結合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加大支持企業“走出去”力度,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六)改進企業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最佳化運營模式,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發揮好廣大企業職工的作用,激勵挖潛增效。鼓勵企業與國際先進企業對標,加強企業標準化建設,推進企業研發設計、物流、採購、安全生產、銷售服務等管理標準化,提高運行效率。
(三十七)降低監管成本。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保護、質量安全監督等市場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有效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
(三十八)改善公共服務。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擴大覆蓋面,延伸服務終端,最佳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加強標準體系建設,開展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加快制定公益類推薦性標準和滿足市場、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降低市場推廣套用成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三十九)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引導,綜合考慮資源、市場等因素,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大對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科技創新城等功能性平台建設支持力度,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建設,完善產業鏈、物流鏈,提高產業發展的配套、協作和集約化水平。
(四十)分行業降本增效。增強降成本工作的針對性,根據行業特點,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快實施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有序推進並切實落實煤炭、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機械、電子信息、消費品、物流等行業的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四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山西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四個專業辦公室,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跟蹤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並負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等工作。降低企業稅費負擔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鼓勵和引導企業內部挖潛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各專業辦公室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推進各自領域降成本工作,各責任單位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責任單位: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本行政區、本領域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本方案抓緊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或具體政策措施。要加強工作指導,建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長效機制,重點是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建立效果評估和統計監測機制,建立根據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政策措施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十三)加強督促檢查。在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專項督查,並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等社會團體的作用,暢通企業意見和訴求反饋渠道,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完善政策措施。適時將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轉為常態化工作,加強企業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和常態化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十四)適時評估總結和推廣經驗。領導小組將在2017年3月底前進行一次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評估,積極推廣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相應政策。從2017年起,每年6月20日前各級、各部門向領導小組報送一次政策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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