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銀行業協會是於2006年12月5 日經山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是山西省內銀行機構自願組成、為實現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自律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銀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2006年12月5 日
- 所在地區:山西省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機構設定,
協會簡介
其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行業自律,推進行業協作,提升行業服務,規範會員經營活動,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切實保障山西省銀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我管理與服務、自我約束與協調的職能作用,推進山西省銀行業穩定、快速、健康發展。
山西省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共有31家,其中政策性銀行2家,大型商業銀行5家,山西省郵政儲蓄銀行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6家,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1家,資產管理公司4家,村鎮銀行1家,財務公司1家。
機構設定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4、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財務決算報告和下年度預算報告;
6、審議並通過協會工作報告;
7、決定會員的入會、退會,並對違章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8、審議通過會費的繳納標準;
9、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10、審議並決定由理事會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項。
●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主要職權:
1、召集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提出修改協會章程的草案,交會員大會審議;
4、向會員大會提出協會財務預、決算報告;
5、向會員大會提出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6、選舉、任免協會秘書長;
7、決定聘任協會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主任;
8、向會員大會提請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10、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1、向山西銀監局報告協會的各項決議;
12、研究和決定會員大會授權的其它重要事項。
二、協會設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
● 秘書處職責:
協助理事會處理協會日常事務,認真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每一項決議,組織實施協會工作計畫,負責協會日常財務收支管理,代表協會對外聯絡、協調服務,推進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保證協會各項工作協調運轉。
三、協會秘書處下設四個部門:綜合信息宣傳部、文明服務自律部、銀團貸款維權部、教育培訓協調部。
● 綜合信息宣傳部職責
1、負責組織協會秘書處日常辦公,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落實相關工作職責;
2、負責對協會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進行登記、記錄,對協會主辦的重大活動進行拍照、攝像,並進行電腦存檔;
3、負責組織起草撰寫協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講話、決定、通知、會議紀要等有關檔案和材料;
4、負責協會公文管理,包括檔案審核、收發、傳遞和歸檔等;
5、負責協會各種證照的申報辦理、保管、年度審驗;
負責協會的機要保密和印章管理;
6、負責協會財務年度收支計畫、預、決算的擬定和財務收支的審核辦理,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承辦日常財務收支事項;
7、負責協會辦公自動化、網路的建設、維護及日常管理;
8、負責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協調以及會員的組織發展、會費收繳和會籍管理工作等;
9、負責協會的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聯席會等各項會議的組織及會務工作,並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10、負責制定協會聯絡部工作職責,建立與會員單位相關聯絡部對口溝通聯繫機制,進一步完善聯絡員和信息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11、負責協調處理會員單位提案,督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12、負責協會的宣傳信息工作,承辦協會《工作動態》、《工作簡報》、《會員動態》、會刊的編輯、發行傳送和協會內外部的綜合信息收集傳導工作,總結考核各會員單位投報信息情況;
13、協調、組織會員單位開展重點課題的調研,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活動;
14、負責與山西銀監局、民政廳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並向山西銀監局報告協會的各項重大活動,投報山西銀行業和協會的重要信息,向有關新聞媒體宣傳投送轄區銀行業發展和山西省銀行業協會建設的稿件;
15、負責秘書處人事勞資、後勤保障、辦公用品採購、保管分發、車輛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16、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文明服務自律部職責
1、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具體組織落實自律工作職責,建立、完善有關制度及相關規定;
2、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道德行為準則、行業標準,強化自律指引。組織制定推進依法合規經營;
3、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和有關信息服務;
4、適時監督會員單位行規行約執行情況,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行業規範等致使行業權益受損的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投訴件,提出處理意見,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報告山西銀監局,維護正常金融市場秩序;
5、督促會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大要案的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6、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深化改革與發展,引導會員單位有序開展金融產品的創新與推廣,加強對新業務、新領域的探索和調研;
7、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情況的調研,收集整理行業自律相關信息,建立完善業務發展資料檔案,並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最大限度地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8、組織開展山西境內銀行業文明規範服務示範單位的申報、評定、複查工作和文明規範服務競賽活動;
9、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自律管理,負責監督會員單位金融產品價格協調和公示、銀行業誠實守信建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整改、服務質量等,促進銀行服務整體水平提升;
10、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服務,促進會員單位公平有序的開展業務,為會員單位傳遞信息和交流經驗搭建平台;
11、負責與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卡協調委員會的聯繫,搞好協調配合,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拓展合作空間;
12、承辦銀監局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交辦的有關銀行自律和服務方面的事宜。
13、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銀團貸款維權部職責
1、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具體組織落實維權工作職責,建立、完善有關制度及相關規定;
2、負責與協會維權工作委員會聯繫,承辦相關的具體工作。制定維權公約,並督促落實;開展維權調查。建立健全銀行客戶違約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各銀行業機構報送的有關違約客戶和違約記錄,定期進行分析研究;藉助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和信息反饋,建立失信企業及客戶黑名單披露制度,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聯手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力求在維護金融債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會員單位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搞好諮詢服務。負責解答會員單位的法律諮詢,搭建行業糾紛處理平台,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協調解決各會員單位間相關業務糾紛,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積極主動配合協會銀團貸款委員會開展工作。組織會員開展銀團貸款等超越單個會員能力的業務合作,引導銀行業機構深化對銀團貸款業務合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合作、發展、共贏”的銀團理念,搭建好銀行間合作的平台,建立和規範重大項目銀團貸款協調溝通機制,促進會員單位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合理分散金融風險,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
5、積極主動配合協會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組織開展信貸誠信企業評選活動,推進小企業信貸服務的相關工作;
6、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銀行業聲譽和權益;
7、協調與銀行維權有關的單位和部門的關係,如與工商、稅務、法院、房地產及人民銀行(徵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繫;
8、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收集、匯總、分析、通報集團客戶貸款、關聯交易、大額授信等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有效防範風險;
9、參與山西銀監局等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及與行業權益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研究銀行訴訟案件法律事務,協調內外部法律糾紛;
10、負責與各會員單位風險管理部門和法律部門建立對口聯繫;
11、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教育培訓協調部職責
1、制定協會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畫,具體組織落實相關工作職責,建立、完善有關制度及相關規定;
2、負責協會《教育培訓與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工作委員會》工作準則的制定,推動各項培訓規劃的落實,組織承辦相關培訓事宜,建立培訓檔案等;
3、協助中銀協組織並承辦所轄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考試工作;
4、負責聯繫、協調、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境內外學習、考察、交流活動;
5、承辦國內、外來訪團組等社團事務方面的聯絡與接待事宜;
6、負責組織開展會員單位間的業務競技、業務交流與合作及大型文體活動和聯誼活動;
7、負責組織會員單位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銀行業協會間開展必要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8、加強與山西省證券業、保險業及其協會等機構的溝通與聯繫;
9、負責專家人才庫的建立和使用管理。
10、接受山西銀監局或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培訓事宜。
11、根據會員單位需求及協會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專項培訓。
12、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