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宗旨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提出的“辦好繼續教育,加快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提高國民素質”檔案精神,貫徹繼續教育方針,規範繼續教育管理,創新繼續教育模式,拓寬繼續教育渠道,最佳化繼續教育內容,提高繼續教育質量。致力於推進“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兩大戰略。
協會業務範圍
教育培訓、人才評價、編輯出版、職稱評審、知識更新、接受委託等。
協會黨建工作
中共山西省人社類社會組織行業委員會於2021年3月23日批准成立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黨支部。協會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努力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協會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協會下設部門
秘書處、辦公室、財務部、會員服務部、繼續教育部、志願者服務部等。
協會責任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繼續教育新發展理念,按照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的要求,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生態建設的需求,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為重點,紮實推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事業改革發展。
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的成立,適應了我省繼續教育工作形勢發展的要求,填補了我省在繼續教育領域行業協會的空白。為推動我省繼續教育工作快速發展,提升專業技術人才自主創新能力和整體素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21年4月1日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培訓課件資源納入由國家人社部主辦的“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協會的精品課程和培訓項目將通過國家級平台展示和為全國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服務。
協會組織機構
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黨支部
第一屆理事會
第一屆監事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英文譯名為“Shanxi Associat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英文縮寫為“SXAC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熱心從事繼續教育工作的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團體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辦好繼續教育,加快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提高國民素質”精神,貫徹繼續教育方針,規範繼續教育管理,創新繼續教育模式,拓寬繼續教育渠道,最佳化繼續教育內容,提高繼續教育質量。服務推進“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兩大戰略。按照“終身學習、以人為本、立徳樹人”為理念,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質量提升為目標,以信息技術為引導,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技能,調整知識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保障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晉陽街68號海棠壹號22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推進繼續教育法制化建設,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要求,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終身教育體系的建立,促進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二)宣傳繼續教育,組織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會員、理事單位繼續教育資源共享,推動會員、理事單位聯合建立遠程繼續教育優質課程共享平台;
(三)組織調查研究,收集省內外繼續教育信息,發展繼續教育理論。積極配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繼續教育的管理、法規建設和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和專家服務,開展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項目管理、過程管理、結果套用的行業自律和服務工作;
(四)積極配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相關專家開發繼續教育優質課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編寫信息資料、刊物、教材和書籍。提供繼續教育公共服務產品,開展各種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五)推進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服務,在行業管理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組織創建和運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推動繼續教育信息化服務和管理;推動專業技術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建設山西省繼續教育協會網站,開發運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平台;
(六)組織開展人才評價、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開展崗位能力提升、知識更新工程等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相關檔案要求,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工作,落實培養適應崗位發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知識更新工作;
(七)推動省級繼續教育培訓基地的建立,建設以繼續教育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研究和套用,培訓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先進性、科學性的繼續教育培訓基地;
(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或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的委託事項。積極開展繼續教育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年度工作會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以團體會員為主。
(一)團體會員。經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承認本章程,熱心繼續教育事業並開展從事繼續教育活動的,可以申請團體會員。團體會員選派代表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代表享有會員的一切權利。團體會員代表的選派及調整均由團體會員單位確定,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備案。為方便團體會員與本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可設聯絡員。
(二)個人會員。在繼續教育領域有一定專長或較大影響力的個人,承認協會章程,由兩名會員介紹,或由團體會員推薦,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協會聘請的顧問和專家委員會成員在任職期間,自然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繼續教育工作領域內開展活動,具有一定的業績或社會影響;
(四)積極參加繼續教育的研究和推動工作。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本團體的活動;
(七)宣傳本團體的宗旨。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用選舉、協商、推薦等方式民主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少於會員代表人數的1/3。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擁護“兩個維護”;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三)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可以通過選舉、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產生。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具體方式由理事會研究確定。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理事會選舉程式。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按照聘任契約期限執行。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副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人變更登記的,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六)組織編制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財務預算報告,並負責組織實施;
(七)擬定協會各項管理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同意後,負責組織實施;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為3人。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協會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確認參會人員資格,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程式;
(二)列席理事會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三)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四)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並提出建議,必要時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五)監事(會)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事長職責:
(一)領導監事會開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簽署監事會檔案
(四)監督、檢查監事(會)工作
第三十二條 監事長因故不履行職責時,由監事長指定一名監事代行監事長職責。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1年3月3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