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糧食局關於確定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糧食局關於確定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糧食局關於確定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的通知》啥2002年11月21日山西省糧食局發布的地方法規,文號是晉糧調聯明電字[2002]25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糧食局關於確定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的通知
  • 發布文號:晉糧調聯明電字[2002]258號
  • 發布單位:山西省
  • 發布日期:2002-11-21
  • 生效日期:2002-11-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山西省
山西省糧食局關於確定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的通知
(晉糧調聯明電字[2002]258號)

各市(地)糧食局、省直儲備庫,各市(地)分行、省分行營業部: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2年秋糧收購政策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23號)精神和省糧食局、省農業發展銀行《關於2002年秋糧收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糧調聯字[2002]236號)精神,切實做好今年的秋糧收購工作,省糧食局、省農發行於11月12日就當前國際國內玉米供求形勢和市場價格水平,特別是結合我省的市場玉米收購價格態勢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對近期玉米收購指導價及貸款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收購指導價。依據省糧食局價格旬報,近期玉米收購指導價格水平為中等黃玉米每市斤0.41元,水分14%。對於偏遠山區、交通不便、運輸成本高的地方,可適當調低指導價格水平。省糧食局、省農發行將適時調整收購指導價格水平。在順價基礎上,能夠做到即購即銷的,企業可以高於指導價收購;無法達到順價即購即銷的,嚴禁企業高於省定指導價收購。
二、收購資金貸款。農業發展銀行要以收購指導價作為貸款依據。省定收購指導價即為農發行向購銷企業提供實際貸款的上限。如果企業能夠做到即購即銷,農業發展銀行可按實際收購價格予以貸款支持。其它具體管理要求按省分行發字[2002]139號檔案掌握。
200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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