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組織推薦申報省級低碳試點市縣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2150065/2014-00035
- 發布機構:山西省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 號:晉發改氣候發〔2013〕2417號
- 生成日期:2014-02-11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各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2〕34號)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十二五”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具體要求,積極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穩步推進低碳試點示範,我委將組織開展省級低碳城市和低碳縣(市、區)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認真組織開展好申報推薦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推薦申報要切實體現貫徹落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核心要求。申報納入省級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領導高度重視。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高度重視低碳綠色發展,組織領導得力,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具備一定工作基礎。
(二)試點目標明確。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要明確本地區“十二五”以及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並提出開展低碳試點的政策措施。
(三)發揮綠色低碳發展示範帶頭作用。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要圍繞落實碳強度下降目標,以先行先試為契機體現試點示範的先進性,在探索建立以低碳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生活方式方面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夠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四)編寫《低碳試點工作初步實施方案》。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確,設計合理。
(五)申報單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各市須提供市級人民政府推薦檔案;
2.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縣(市、區)須提供所在市級發展改革委推薦檔案;
3.申報納入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須提交《低碳試點工作初步實施方案》(建議格式詳見附屬檔案)。
二、程式安排
(一)確定初選名單。我委根據本通知要求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納入山西省低碳試點城市和縣(市、區)的初選名單。
(二)組織實地考察。我委組織山西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組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列入初選名單的城市和縣(市、區)進行實地考察。
(三)專家評選推薦。我委會同山西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組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申報山西省低碳試點的城市和縣(市、區)《低碳試點工作初步實施方案》開展評審,確定最終名單。
三、工作要求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突出試點示範作用,堅決杜絕一哄而上,搞形象工程。要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單位的典型性和先進性,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請於2014年2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原件一式三份(並電子版)報送我委。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