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16—2020年)

《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16—2020年)》是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報送、國土資源部於2017年6月4日批覆的規劃。

國土資源部關於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16—2020年)的批覆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審查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16—2020年)的請示》(晉國土資發〔2017〕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煤層氣資源規模化產業化開發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健全管理體制機制,統籌協調勘查開發與保護格局,加快綠色轉型,深化開放合作,實現資源開發惠民利民,推動煤層氣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構建低碳清潔、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三、認真抓好重點任務落實。穩步推進煤層氣勘查開採體制機制改革,有序放開上游勘探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勘探進程。加強沁水—屯留、左權—昔陽、沁源—安澤等14個煤層氣重點礦區監管,最佳化開發保護格局,建設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創新管理制度和開發模式,統籌協調煤層氣與煤炭、油氣、鋁土礦等資源的勘查開採布局、時序、規模和結構,促進多種資源的科學開發、有序開發和綜合開發。
四、切實發揮規劃指導和管控作用。《規劃》是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檔案,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煤層氣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要認真落實分區管理、總量控制、開採準入制度,對不符合規劃的勘查、開採項目,不得批准設立礦山企業,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必須依據規劃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規範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重大進展和有關改革發展成果及時反饋。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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