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

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

《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是為了促進整溝治理,推進溝域地區生態保護和修復,推動鄉村振興和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

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條例發布,全文內容,檔案解讀,

條例發布

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

全文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整溝治理,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整溝治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整溝,是指一個或者若干個流域構成的地理單元。
第三條 整溝治理應當堅持規劃先行、系統修復、整體保護、因地制宜、綜合治理、一體推進,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整溝治理促進工作的領導,制定促進整溝治理的政策措施,推進整溝治理工作在本行政區域開展。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整溝治理活動,加大財政支持,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基金,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解決整溝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排,開展整溝治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整溝治理促進工作的協調和指導,以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等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溝域地區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溝域地區林地、草地、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其他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整溝治理有關工作。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民支持、參與整溝治理工作,並依法維護村民在整溝治理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整溝治理規劃。整溝治理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等規劃相銜接。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整溝治理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整溝治理實施方案。整溝治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溝域名錄、溝域範圍、治理方式、實施時間等內容。
編制整溝治理實施方案應當徵求溝域範圍內村民的意見。
第八條  整溝治理可以通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土地復墾等,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善生態環境。
第九條  整溝治理應當根據地形坡度和自然植被條件,實施封育保護、坡耕地綜合整治、塬面治理保護,推進谷坊、淤地壩、適地植被建設等工程,採取塬面、溝頭、溝坡、溝道防護等措施,開展生態清潔流域建設。
在整溝治理過程中應當科學合理布設截排水溝等徑流排導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收集和利用雨水資源。
禁止損壞、擅自占用淤地壩。
第十條  支持在溝域地區開展旱作梯田建設和老舊梯田提升改造,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條  整溝治理中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
生態保護修復活動嚴格限制採用高養護成本、高耗水的修復措施,嚴格控制人工化造景。
第十二條  整溝治理涉及礦山生態修復的,應當因地制宜對開採活動造成的岩坑、採空區、裸露山體採取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措施。
前款規定的生態修復,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採礦權人承擔礦山生態修復責任;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非法開採人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由於歷史原因無法確定修復責任人或者責任人滅失的礦山、政策性關閉時確定由政府修復的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整溝治理涉及停止使用的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封場後,根據地形條件、水資源以及表土資源等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或者生態修復。
第十四條  整溝治理實行一溝一策,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業、康養休閒、鄉村旅遊等產業。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以多種方式與溝域地區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依法保障農民收益。
第十五條  整溝治理應當加大溝域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綠化美化鄉村環境,塑造鄉村風貌,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十六條  溝域地區村莊已經實施異地搬遷的,應當依法對退出使用的宅基地進行土地復墾或者生態修復。搬遷村民依法享有在遷出地承包土地的退耕還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耕地地力保護等各種涉農補貼和生態補償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回、侵占搬遷村民或者其他合法主體依法承包經營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農民依法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村土地。
第十七條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整溝治理提供金融支持。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公益參與、自主投資等方式參與整溝治理,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整溝治理中因生態修復工程產生的土石料以及原地遺留土石料,河道疏浚產生的淤泥、泥沙,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優先用於本修復工程。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在整溝治理中的碳匯能力建設和碳交易。
第二十條  整溝治理涉及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古樹名木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整溝治理促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檔案解讀

《條例》立足我省實際,總結基層整溝治理成功實踐經驗,把整溝治理措施作為條例規範的重點。
《條例》明確了在治理中開展生態保護修復,規定了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生態清潔流域建設、旱作梯田建設和老舊梯田提升改造、礦山生態修復以及搬遷後退出使用的宅基地復墾復綠等要求。
《條例》明確加大溝域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溝域地區環境治理、推動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同時,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搬遷村民或其他合法主體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搬遷村民依法享有各種涉農補貼和生態補償,保障搬遷村民各項權益。
《條例》突出支持和鼓勵措施。明確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機制,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和支持在整溝治理中的碳匯能力建設和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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