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關於防止煤礦瓦斯爆炸的命令是一個於1988年7月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7-01
【生效日期】1988-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7-01
【生效日期】1988-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止煤礦瓦斯爆炸的命令
(1988年7月1日晉政發〔1988〕47號)
一、嚴禁獨眼井生產和採用自然通風。
二、嚴禁隨意停開風機。凡不成系統或出現循環風、擴散風、微風、無風的場所,禁止作業。
三、井下翻籠峒室、總迴風巷、採區巷道及工作面嚴禁使用非防爆設備。
四、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和空班漏檢。不按規定配備合格的瓦斯檢定器和瓦斯檢查員,沒有建立嚴格的瓦斯檢查和審查制度,不準生產。
五、嚴禁明電明火作業,嚴禁任何人攜帶煙火下井。
六、放炮必須按規定充填炮泥,嚴禁放明炮、糊炮。
七、嚴禁礦長、瓦斯檢查員、放炮員、安全員、電工、絞車司機等無證上崗。
八、嚴禁基建礦井無風作業。
九、新工人或新調入礦的人員未按規定培訓,嚴禁從事井下作業。
十、嚴禁各級領導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的,工人有權拒絕執行任務。
此令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此令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