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工作的通知》是2000年7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4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2000-07-10
- 發布日期:2000-07-10
- 發布文號:晉政辦發[2000]66號
檔案來源,內容,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抓緊做好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工作的通知
(晉政辦發〔2000〕66號二000年七月十日)
內容
省直各委、辦、廳、局:
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各部門的“三定”方案已經陸續下發。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和“三定”方案要求,抓緊做好人員定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報送人員定崗工作方案。人員定崗工作是機構改革的關鍵環節,關係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係到公務員隊伍的結構最佳化和整體素質的提高,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抓緊抓好。凡接到“三定”方案的單位,要儘快制定人員定崗工作方案,報省人事廳審核批覆後迅速組織實施;“三定”方案尚未下達的部門,也要及早動手,草擬人員定崗工作方案,積極做好人員定崗各項準備工作。力爭8月中旬各部門人員定崗工作基本結束。
二、大力推行競爭上崗。競爭上崗是幹部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有利於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形成富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提高機關幹部的整體素質。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組部、人事部關於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組通字〔1998〕33號)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強化競爭激勵機制。在機構改革中實施競爭上崗,是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剛性原則,各部門必須積極推行。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各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位原則上都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人選,其中,副職也可以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確定人選,有條件的部門,競爭上崗的範圍還可以擴大到處級非領導職位;一般職位可以採用競爭上崗與雙向選擇相結合的方法確定人選。各部門制定定崗方案時必須體現競爭上崗的原則,實施過程中必須明確競爭上崗的職位,檢查驗收中必須有競爭上崗的內容,否則,人員定崗工作要重新進行。
三、認真執行輪崗迴避制度。在國家公務員中實行輪崗和迴避制度,有利於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機構改革人員定崗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和任職迴避暫行辦法,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實施辦法的通知》(晉辦發〔2000〕22號)要求,凡符合輪崗條件的都要進行輪崗,輪崗數量至少要達到同級職位總數的30%以上;對應迴避的人員必須實行迴避,同時要嚴防新的違反迴避規定的現象發生。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這次機構改革力度大、時間緊、要求高,人事部門要認真做好人員定崗工作的指導。各部門黨組(黨委)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一把手”要親自抓。人員定崗一定要貫徹黨的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堅持公平、平等、競爭、擇優和工作需要、民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從講政治、講黨性、講大局的高度,用“三講”精神和“三個代表”要求切實搞好這項工作。要注意了解幹部的思想動向,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和教育廣大幹部識大體、顧大局,以實際行動積極支持機構改革。要嚴肅黨的紀律,防止個別人借人員定崗搞任人唯親或藉機打擊報復,一旦發現要追究領導責任。對個別拒不接受安排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員,也要予以嚴肅處理。要妥善處理機構改革和業務工作的關係,確保定崗期間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嚴格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力求機構改革和業務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各部門人員定崗工作結束後,要寫出工作總結,報送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協調組,協調組將組織人員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