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人人持證、技能社會”建設,促進更高質量更加充分就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22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目標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要求,結合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實施情況,2019年至2021年,共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00萬人的任務不變,2020年、2021年各培訓100萬人次以上,力爭從2019年開始實現每年參加培訓學員(不含企業在崗職工)就業率不低於25%。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技能勞動者150萬人,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45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對職工等重點群體開展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
(一)重點支持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企業需制定職工培訓計畫,開展適應崗位需求和發展需要的技能培訓,廣泛組織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線上學習等活動,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境外培訓。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和培訓機構作用,引導幫助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畫,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要組織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普遍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支持幫助困難企業開展轉崗轉業培訓。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培訓,三年培訓3萬新型學徒。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實現學校培養與企業用人有效銜接。企業要與參訓職工協商一致,靈活調整工作時間,保障職工參訓期間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小企業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排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支持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積極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加強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能力提升,企業可通過職工教育經費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政府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補助。支持高危企業集中的地區建設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培訓機構要與企業加強合作,積極承擔培訓任務,在規定的職業工種範圍內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企業要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要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培訓,可用於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對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等,財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面向廣大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求學圓夢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和返鄉創業培訓計畫以及勞動預備培訓、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專項培訓,全面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有創業願望的人員按政策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擔保貸款、後續扶持等服務。(省人社廳負責)
各有關部門對就業重點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具體辦法會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加大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貧工作力度。聚焦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縣,通過項目制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從就業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持續推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深入推進技能脫貧技校行動和深度貧困地區技能扶貧行動,切實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取證補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財政補貼性培訓,要按規定取得相應證書,原則上每人每年可參加補貼性培訓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參加。企業或培訓機構免費組織企業職工、培訓學員考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從2019年7月1日取得證書開始算起),財政按照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每人150元、初級工每人300元、高級工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對應企業或培訓機構補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培訓評價體系,加強政府引導激勵
(一)擴大職業院校培訓規模。職業院校要開展補貼性培訓,擴大職業培訓規模,按規定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鼓勵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與企業(含民營企業)加強合作,引導勞動者通過職業培訓提升技能等級,實現技能人才的提質上檔,擴大高技能人才培訓規模,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勞動者中的占比。高技能人才培訓不需要辦理就業創業證書,以取證為補貼申領依據。允許職業院校將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職業院校內部分配時,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鼓勵具備職業技能培訓職能的各類培訓資源,在許可的職業(工種)範圍內開展普惠性培訓。支持培訓和評價機構建立同業交流平台,促進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培訓機構使用培訓補貼收入進行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積極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廣“工學一體化”“職業培訓包”“網際網路+”等先進培訓方式,鼓勵建設網際網路培訓平台。加強師資建設,職業院校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可按規定自主招聘企業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規範管理,提高教材質量。(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推動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使用。2019年底,所有承擔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全部納入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管理,培訓數據全部錄入系統,同時完善培訓補貼網上經辦服務平台,對項目制培訓探索培訓服務和補貼申領告知承諾制,簡化流程,減少證明材料,提高服務效率。2020年初,建立勞動者職業培訓電子檔案,全面推行職業培訓電子證書,實現培訓評價信息與就業社保信息聯通共享,提供培訓就業一體化服務。通過實名制信息系統,加強對培訓機構和培訓質量的監管,健全培訓績效評估體系,支持開展第三方評估。(省人社廳負責)
(五)創新培訓內容。加強職業技能、通用職業素質和求職能力等綜合性培訓,將職業道德、職業規範、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堅持需求導向,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開展家政、養老服務、托幼、保全、電商、汽修、電工、婦女手工等就業技能培訓;圍繞促進創業開展經營管理、品牌建設、市場拓展、風險防控等創業指導培訓;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開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循環農業、智慧農業、智慧型建築、智慧城市建設等新產業培訓;加大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職業新技能培訓力度。(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職業培訓標準。要制定職業技能培訓山西標準。各類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應根據國家及省職業標準,制定培訓職業(工種)及相應技能等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對尚未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可參照其相近職業標準開展培訓。對於根據企業、行業用人需求和崗位規範開展培訓的目錄外培訓項目,要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積極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地方職業標準。(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培訓管理服務水平。深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放管服效”改革。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各類培訓機構開放,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每年公布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方便勞動者按需選擇。企業、職業院校以及政府部門舉辦的具備培訓職能的就業訓練中心、培訓中心承擔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審核備案;具備資質的其他培訓機構,採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培訓資格。(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資金支持和籌集整合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於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以及從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拿出的資金,統籌用於職業技能提升。擬用於職業技能提升的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用於職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現有培訓補貼標準、資金分配等可根據培訓具體實施情況進行合理調整。縣級以上政府可自行安排經費,對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培訓監管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對培訓組織動員工作進行獎補。(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資金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要依法加強資金監管,建立完善補貼資金髮放台賬,把好資金使用各環節,定期向社會公開工作任務完成和各項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推動信息共享,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並禁止其再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幹事擔當的積極性。按照“花錢必有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實施全程績效管理。(各市人民政府,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工作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職業技能提升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按照省級統籌、部門參與、市縣實施的工作格局,強力推進實施,實現全程高標準、整體高質量。要抓緊出台貫徹落實措施,明確任務目標,進行任務分解,建立工作情況月報、季報、年報制度。
(二)健全工作機制。在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承擔政策制定、標準開發、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等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工作任務,抓好督促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教育部門要組織職業院校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工信、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年齡段內具備學習能力、有培訓意願和就業願望的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財政部門要確保就業補助資金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職業農民培訓。退役軍人部門負責協調組織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文旅部門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藝美術從業人員、鄉村旅遊服務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衛健部門負責醫護、養老、母嬰護理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國資監管部門要指導國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共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支持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參與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三)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與評價有機銜接。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從事準入類職業的勞動者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制定出台山西省工程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支持企業按規定自主開展職工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鼓勵企業設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提升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四)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開展。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實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強技能人才激勵表彰工作,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營造勞動光榮、技能成才的良好環境。

印發通知

晉政辦發〔2019〕6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22日

政策解讀

 《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注重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從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拿出1000億元,用於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5月中旬,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明確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5月23日,國務院召開部署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對會議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服務,努力推進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胡春華副總理出席會議並講話,結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具體內容和落實工作提出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工作,結合2018年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情況,推進我省“人人持證、技能社會”建設,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2019-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目標任務: 
  從培訓數量、培訓質量、培訓層次等三個方面明確了目標任務:2019年至2021年,共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00萬人的任務不變,2020年、2021年各培訓100萬人次以上,力爭從2019年開始實現每年參加培訓學員(不含企業在崗職工)就業率不低於25%。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技能勞動者150萬人,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45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4部分20條內容。第一部分明確目標任務。對近三年的培訓數量和人才結構指標做出說明,可操作也可檢驗。第二部分明確“培訓誰”“誰培訓”。將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貧困勞動力作為培訓重點。突出要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調動職業院校的基礎作用、發掘社會培訓資源優勢,有效增加培訓供給,擴大培訓規模。第三部分明確“怎么培訓”。堅持問題導向,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實名制系統、培訓內容、培訓標準、培訓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第四部分明確“政府行為”。明確政府工作責任,強調協同推進工作。按照省級統籌、部門參與、市縣實施的工作格局。實現全程高標準、整體高質量。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實施方案》政策創新點: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在於通過政策引導激勵,發動勞動者和培訓主體大規模參與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實現政策突破創新,主要表現在五方面: 
  一是加大對培訓主體政策激勵和支持力度。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者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對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等,財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落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不斷培育發展壯大社會培訓機構。  
  二是完善培訓補貼政策。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求學圓夢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和返鄉創業培訓計畫以及勞動預備培訓、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專項培訓,全面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 
  對就業重點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辦法,針對性明確培訓時間、培訓標準、培訓取證及就業率。  
  三是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聚焦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縣,通過項目制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從就業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持續推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深入推進技能脫貧技校行動和深度貧困地區技能扶貧行動,切實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 
  四是落實取證補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財政補貼性培訓,要按規定取得相應證書,原則上每人每年可參加補貼性培訓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參加。企業或培訓機構免費組織企業職工、培訓學員考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從2019年7月1日取得證書開始算起),財政按照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每人150元、初級工每人300元、高級工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對應企業或培訓機構補貼。   
  五是全面推動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使用。2019年底,所有承擔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全部納入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管理,培訓數據全部錄入系統,同時完善培訓補貼網上經辦服務平台,對項目制培訓探索培訓服務和補貼申領告知承諾制,簡化流程,減少證明材料,提高服務效率。   
  六是提高培訓管理服務水平。深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放管服效”改革。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各類培訓機構開放,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每年公布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方便勞動者按需選擇。企業、職業院校以及政府部門舉辦的具備培訓職能的就業訓練中心、培訓中心承擔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審核備案;具備資質的其他培訓機構,採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培訓資格。 
  七是建立職業培訓標準。制定職業技能培訓山西標準。各類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應根據國家及省職業標準,制定培訓職業(工種)及相應技能等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對尚未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可參照其相近職業標準開展培訓。對於根據企業、行業用人需求和崗位規範開展培訓的目錄外培訓項目,省人社廳正在與省市場監管局標準辦聯合制定職業工種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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