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任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團結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熱愛山西,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組織帶領同學開展社會服務,
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五)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港、澳、台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 發展同各省、市(區)學聯組織和國際間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
(六)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簡介
山西省學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當前,山西省學聯擁有團體會員184個。山西省學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領導下和共青團山西省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山西省學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審議和批准山西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選舉山西省學聯委員會,修改本會章程,討論、決定應當由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事項。由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山西省學聯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山西省學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山西省學聯主席團作為山西省學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山西省學聯秘書處由山西省學聯主席團聘任,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是山西省學聯主席團領導下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山西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負責山西省學聯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山西省學聯。從1991年起,山西省學聯實行了執行主席駐會制度,使學聯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
近些年來,山西省學聯及山西各大中學校學生會組織結合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和青年學生的實際,積極開展工作,在團結引導廣大同學高舉愛國主義旗幟跟黨走,服務廣大同學健康成長,表達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具體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積極組織和引導廣大同學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樹立遠大理想和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堅定信念;關心國家大事,擁護和支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在重大節慶活動中抒發對祖國的熱愛。廣泛開展以大中學生“三下鄉”為代表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引導廣大同學在深入社會、了解國情的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大力開展“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畫大賽等系列科技競賽活動,為廣大同學提高創新能力、培養創業精神創造條件。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引導同學們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中陶冶情操,提高身心素質。積極發展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同港、澳、台地區學生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面向新時期,山西省學聯將主動適應時代的要求,以更加積極進取的姿態,努力開創工作的新局面。
聯合會章程
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西省學生聯合會是中共山西省委領導下的山西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熱愛山西,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組織和帶領同學開展社會服務,
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五)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
,加強與台灣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發展同各省、市、區學聯組織和國際間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
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
(六)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在山西的會員團體的聯合組織,與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有著密切的系統協作關係,並接受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工作指導。
第五條 本會參加山西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學聯利益,擴大學聯影響;
(三)依照規定 按時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領導和共青團山西省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是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山西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山西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山西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山西省學聯委員會是山西省學生聯合會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山西省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山西省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山西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省學聯主席團認為必要時,對於需由省學聯委員會決定的個別事項,可以分市召集省學聯委員開會議決。分市召集的委員會議,由所在地方的省學聯主席團成員或受省學聯主席團委託的委員團體代表主持。
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省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省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五)省學聯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相關的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 山西省學聯主席團是山西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省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省學聯主席和副主席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執行主席召集。
省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和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六)督導評估會員團體的工作;
(七)決定會員團體的獎罰事項。
省學聯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制度暨駐會制度,駐會人數每學年1至2名,駐會時間為一學年。駐會人員經所在學校推薦,由省學聯秘書處考察和選拔。駐會期間享受同級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福利待遇,駐會期間計算工齡。
執行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主席團的決議;
(二)受主席團的委託處理省學聯的日常事務;
(三)檢查監督省學聯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三條 省學聯秘書處是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省學聯負責並報告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山西省學聯。
第四章 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地方學生聯合會
第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在山西省就讀得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倡導網路文明,幫助同學們樹立正確的上網導向,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勤工助學、校園公益勞動等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第十七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中可成立監督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並可協助秘書長協助,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負責人需由民主選舉產生。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九條 市學生聯合會是山西省學生聯合會在該市的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
市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
市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等,可參照本章程的相應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現任秘書長
燕楠
主席團體
山西大學學生會、山西財經大學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