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5年11月26日通過決定,對四個地方性法規集中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 外文名:The 23rd meeting of the 12th NPC 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xi Province
  • 出席:出席的常委會組成人員61人
  • 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然主持會議
  • 時間:11月26日
  • 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等方面進行完善
  • 範圍:山西省
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對四個地方性法規集中修改,包括地方立法條例、各級人代會選舉實施細則、鄉鎮人代會工作條例和我省實施代表法辦法。其中,在對代表法實施辦法的修改中,規定可以設立代表工作站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服務。
此次作出集中修改是為了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保持一致,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今年(2015年)3月和8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分別通過關於修改立法法和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決定,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會法工委及時組織對我省現行有效的181件地方性法規進行梳理,認為需要對這4個地方性法規作出相應修改。
在對立法條例的修改中,主要是將立法條例中“較大的市”修改為“設區的市”,明確了設區的市的立法權和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事項範圍。在對選舉實施細則和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的修改中,注重加強代表選舉工作,把好代表“入口關”,並根據中央加強縣、鄉(鎮)人大建設的精神,明確了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鄉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本地區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畫地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本級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在對代表法實施辦法的修改中,從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繫、做好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等方面進行完善,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應當以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縣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當定期組織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代表履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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