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
  • 通過時間:2019年11月29日
  • 施行時間:2020年1月1日
條例全文,公開徵求意見,解讀,解讀2,

條例全文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農牧業發展,最佳化區域農牧業結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保護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農牧業發展規劃編制、生態保護、產業發展、支持保障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農牧結合、草畜一體、加工帶動、產出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和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建設的組織領導,將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將重大項目建設資金和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制定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和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以及林業和草原、畜牧獸醫、農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統籌、協調、指導和服務等工作,在資金、項目安排上予以重點支持。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的考核辦法,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和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在相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九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省人民政府相關政策措施,編制本行政區域農牧交錯帶發展專項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發展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農牧交錯帶建設實施方案,確定重大工程和產業發展項目,明確區域內農業結構調整目標任務。
第十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合理劃定禁養區範圍。
第三章 生態保護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與脆弱性,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牧則牧原則,推進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第十二條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依法退耕還林還草,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劃定並公告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範圍。
第十三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以土壤侵蝕臨界值為標準,合理確定適宜耕種的農田坡度。
第十四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政策或者籌集資金,支持土地承包經營者對適宜耕種的農田坡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和坡改梯工程建成的一般耕地,發展經濟林和多年生牧草。
第十五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適宜耕種的農田坡度以下的緩坡耕地、破碎耕地進行連片整治,達到機械耕作和規模經營條件,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推廣抗旱節水優良有機雜糧品種,建設集雨補灌、節水灌溉等設施,推廣藝機一體化耕作技術,培育有機旱作農業品牌。
第十六條 對草原實行分區域分時段輪牧、休牧。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
對幼林地、封山育林區和特種用途林施行禁牧。
禁牧、輪牧、休牧的範圍和期限,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
第十七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灘涂鹽鹼地改良、退化耕地修復及高標準農田建設,有效提高耕地有機質含量。
第十八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畜牧獸醫部門應當按照種養結合、資源循環的原則,推進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推廣糞污全量還田利用、糞污墊料回收利用等模式。
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未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或者設施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鼓勵社會力量在養殖密集區建設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
第十九條 禁止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第四章 產業發展
第二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推進蔬菜、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及其製品進入京津冀市場,建設雁門關農牧交錯帶京津冀“菜籃子”和農產品加工基地。
第二十一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產業發展遵循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生產、商品化流通的原則,構建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全過程的產業體系。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最佳化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糧食安全考核指標。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調整農牧業結構,合理確定糧食、經濟作物、飼草種植比例,擴大優質飼草和特色經濟作物種植面積。
第二十三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配套草地水利設施,選育及推廣優質飼草作物品種,推行人工種草、糧草輪作、天然草地改良,開發農作物的藤蔓、秸稈、塊根、塊莖等農副資源和酒糟、醋糟等農副產品的飼用價值,支持飼草收儲和加工,建立現代飼草產業發展體系。
第二十四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以草食畜為主的規模養殖場和家庭牧場標準化建設,鼓勵發展肉製品加工企業,建設肉類生產供應和出口基地。
鼓勵引進、繁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支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加大地方畜禽良種保護和開發。
第二十五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配套中小奶牛養殖場標準化、牧場化改造資金,建設優質奶源基地。
第二十六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雜糧、馬鈴薯、食用菌、蔬果、中藥材等優勢特色產業。
第二十七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企業開發優質、特色、高端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
第二十八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地域特點、風情特色、資源稟賦,鼓勵適度發展休閒度假、養生養老、旅遊觀光、特色體育活動等新興產業。
第二十九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農畜產品市場,培育農民合作流通組織、農民經紀人隊伍和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規範市場流通秩序。
第三十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畜牧獸醫部門應當加強農畜產品追溯管理和風險監測,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和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實施農業支持保護、飼草種植、草食畜養殖、畜禽良種推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機購置、生態保護補貼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業科技人才和畜牧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機制,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十三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轉移支付、貸款貼息、以獎代補、定向委託、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牧業生產經營特點,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類型和服務方式,簡化貸款審批流程。
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地方特色農牧產品保險試點和特色險種業務,提升農牧業抵禦風險能力。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置設施、畜禽圈舍、儲草棚、臨時農機庫棚等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
第三十五條 進行跨區作業的牧草收割機、運輸牧草收割機的車輛,在本省範圍內免交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六條 禁牧區內的畜牧從業人員可以優先聘用為森林、草原管護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實行禁牧、休牧的範圍和期限內放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部門責令停止放牧,給予警告,並對牲畜所有者處以每個羊單位十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單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雁門關農牧交錯帶,是指本省北部、西北部半濕潤半乾旱氣候交匯地區草地農業和耕地農業契合發展帶。區域範圍包括:太原市的婁煩縣;大同市的平城區、雲岡區、新榮區、雲州區、陽高縣、天鎮縣、靈丘縣、廣靈縣、渾源縣、左雲縣;朔州市的朔城區、平魯區、山陰縣、右玉縣、應縣、懷仁市;忻州市的忻府區、原平市、定襄縣、五台縣、代縣、繁峙縣、寧武縣、神池縣、偏關縣、五寨縣、岢嵐縣、靜樂縣、河曲縣、保德縣;呂梁市的離石區、嵐縣、方山縣、交城縣、興縣、臨縣。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藝機一體化,是指將適應山地作業的農業機械與特殊的山區旱作農藝技術相融合,最大限度地集成套用先進農業技術,提高山地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
(二)羊單位,是指1隻體重45kg、日消耗1.8kg標準乾草的成年綿羊或與此相當的其他家畜。具體折算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開徵求意見

8月9日,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對《山西省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促進條例(草案)》的意見。徵集截止時間8月23日。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是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示範區建設,是省委提出的三大農業省級戰略之一。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將相關立法列為地方立法“四梁八柱”框架中的重要項目。條例的制定,在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立法領域具有首創意義。
條例草案明確了農牧交錯帶的區域規劃,規定了農牧交錯帶的產業發展、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內容。條例草案初審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機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擬提交9月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條例草案具體內容可登錄山西人大網進行查詢。社會各界民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一是傳送電子郵件二是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太原市信封右上角請註明農牧交錯帶條例草案徵集意見。

解讀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第一部用於規範農牧交錯帶建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在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立法領域具有首創意義。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是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雁門關周邊被農業農村部列入北方農牧交錯帶重點區域範圍的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呂梁5市37縣(市、區),有著不同於農區和牧區的獨特經濟形態。目前北方農牧交錯帶的7省(區)建設主要依據農業農村部的指導意見,均還沒有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發布具有重要的首創意義和現實意義,將有利於促進雁門關區域的結構調整、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推動雁門關區域建成草茂林豐、牧業發達、特色高效、資源循環的示範區。
《條例》明確了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農牧結合、草畜一體、加工帶動、產出適度的原則,在紮實生態保護的基礎上,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高質量發展,實現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平衡。為了轉變雁門關交錯帶“逆生態農業”落後生產方式,《條例》提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支持土地承包經營者對適宜耕種的農田發展經濟林和多年生牧草。為了加強生態保護,《條例》提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規定了禁牧、休牧、輪牧制度。
此外,《條例》嚴令禁止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對推進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推廣糞污全量還田利用、糞污墊料回收利用等模式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當按規定建設糞污處理設施,並鼓勵社會力量在養殖密集區建設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

解讀2

今天,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是第一部用於規範農牧交錯帶建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在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立法領域具有首創意義。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規劃編制、生態保護、產業發展、支持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為轉變雁門交錯帶“逆生態農業”落後生產方式,《條例》提出“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支持土地承包經營者對適宜耕種的農田發展經濟林和多年生牧草。同時,為加強生態保護,《條例》提出“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規定了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加強畜禽糞污處理與綜合利用,禁止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此外,為促進特色產業發展,《條例》提出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以草食畜為主的規模養殖場和家庭牧場標準化建設”“應當配套中小奶牛養殖場標準化、牧場化改造資金,建設優質奶源基地”。
“這部條例是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本,也是我省地方自主性立法的一次有益嘗試和立法實踐。它將有力促進雁門關區域的結構調整、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推動雁門關區域建成草茂林豐、牧業發達、特色高效、資源循環的示範區。”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二級巡視員高在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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