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實施意見

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套用推廣是山西省治理水土流失、遏止沙塵暴的重要戰略措施,對加快生態農業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以及調整農業結構和增加農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為了把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推向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促進山西省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經濟結構戰略調整,提出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山西省
  • 發布日期:2003-01-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山西省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3〕1號
【發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2003-0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3〕1號)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是依託機械化手段,實施以免耕播種和作物秸稈殘茬覆蓋地表為主要內容的少耕免耕農業耕作技術。具有保水、保土、保肥、節本、增產、增收的實際效果。他的套用推廣是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遏止沙塵暴的重要戰略措施,對加快生態農業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以及調整農業結構和增加農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為了把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推向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促進我省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經濟結構戰略調整,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是我省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措施
我省地處黃土高原,是典型的乾旱和半乾旱地區,旱地占到全省總耕地面積的七成以上。目前,我省絕大部分旱作農區仍然沿用傳統的以翻耕為主的耕作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既要發展生產又要保護生態環境,既要提高糧食產量又要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從1992年開始,我省農機部門引進澳大利亞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技術,在我省的5個不同類型區域進行了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試驗研究、技術創新和示範推廣,經過中澳雙方專家和示範區科技人員、幹部、農民長達10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和機具系統,建立了一批相當規模的保護性耕作示範區,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之路,取得了明顯的實施效果。到2001年底,全省共建立了10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示範推廣基地,25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示範推廣區,全省累計實施機械化保護性耕作面積225萬畝。試驗表明,通過實施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技術,可減少土壤水蝕80%,減少土壤風蝕50-70%,降低地表徑流60%,土壤有機質年均增加0.045%,減少作業工序2-3道,降低生產成本15-20%,小麥、玉米平均增產15-20%。
我省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實踐證明,在旱作農田上大力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是從根本上抵禦旱災的治本之策,也是我省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快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發展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以生態農業建設為主線,以科技開發為動力,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梯次推進,協調發展,服務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收,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我省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奮鬥目標
到2015年,使全省65%以上的可機械作業旱地面積普及套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規模達到1500萬畝以上;休閒旱地土壤風蝕減少60%,使裸露耕地形成的大面積沙源區得到基本治理;項目區減少水土流失80%,土壤有機質含量達到1.0%以上,糧食生產效益提高15%以上;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通過努力,使全省農業基本形成以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為主要內容的生態農業新格局。
為保證實現上述目標,將我省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規劃為近期、中期、遠期三個階段進行。
近期目標:從現在起到2005年,為基礎建設階段。發展規模達到300萬畝;完成10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建設,並初步構建起因地制宜、梯次推進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五大區域格局;全面完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技術體系和機具系統,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運作機制和保障機制。
中期目標:從2006年到2010年,為快速推進階段。全省實施面積達到1000萬畝,建設完成30個高標準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示範縣,要帶動周邊地區普及套用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使全省旱作農田的水土流失在較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和耕地質量在較大範圍內得到有效改善。
遠期目標:從2011年到2015年,為攻堅階段。要用5年的時間,對治理難度較大的地區進行攻堅,新增面積200萬畝,總計實施面積達到1500萬畝,使全省農業生產的耕作方式得到質的提高。全省旱作農田的水土資源和作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三)區域布局
根據我省地形地貌、自然氣候、農業生產條件和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特點,將全省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發展劃分為以下五個類型區域:
1、北部高原風沙區。主要指繫舟、管涔、蘆芽山以北,石樓山、野雞山東北區域。包括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的21個縣(市、區)。該區域擁有旱平地和15度以下的坡耕地1270多萬畝。這類地區氣候嚴寒,無霜期短,是我省小雜糧的主產區。同時由於耕地瘠薄,裸露休閒期長,也是水土流失的重災區。這一類型區是我省發展保護性耕作的重點地區,要通過採用留茬固土、免耕覆蓋、輪作倒茬等保護性耕作技術措施,完成實施面積400 萬畝。該區域要在改善耕地質量的過程中,實現從根本上控制土壤侵蝕和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2、西部丘陵山區。這類地區主要指呂梁山脈西麓以西,管涔山以南,黃河峽谷以東區域,包括呂梁地區、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晉中市的20個縣(市、區),是國家級的連片貧困區,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十分脆弱。該區域擁有旱地面積1170多萬畝。要通過普及實施免耕播種、秸桿覆蓋、中耕除草等一年一作保護性耕作技術,完成實施面積300萬畝,在重點實現培肥地力,穩產高產,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達到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條件的目標。
3、東南部盆地邊山區。這類地區主要集中在太行、太岳山中間一帶,包括陽泉市、晉中市、長治市、晉城市30個縣(市、區),擁有旱地面積1260多萬畝,是我省的玉米戰略產業帶。這類地區冬春乾旱嚴重,季風多發,土壤風蝕普遍。要發揮免耕播種、秸稈覆蓋、化學除草、深松淺松等成龍配套的一年一作、兩茬平作、二年三作多種保護性耕作農業的技術優勢,重點解決好治旱改土,保護生態和提高糧食品質,完成實施面積400萬畝。以大力發展保護性耕作支持特色農業、綠色產品的發展,提高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4、中部平川盆地區。這類地區主要指忻定盆地和太原盆地,包括忻州市、太原市、晉中市的24個縣(市、區),是我省典型的溫和半乾旱地區,地勢平坦。該區域擁有旱地600多萬畝。在近幾年產業結構調整中,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二、三產業勞力轉移較多,糧食生產對機械化提出了客觀要求。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重點要立足於改善農田生態環境,旱地水地同時並舉,力求在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效益,解決糧食生產比較效益問題上取得突破。要在200萬畝旱地和相當規模的水澆地上普及套用免耕播種、多種形式秸稈覆蓋、淺松、深松、化學除草為主要內容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支持農業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促進當地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5、南部丘陵盆地區。這類地區主要集中在臨汾盆地、運城盆地、中條山地帶,包括臨汾市、運城市的20個縣(市、區),是我省的糧棉主產區,也是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發展的帶頭地區。該區域擁有旱地面積670多萬畝。這類地區光熱資源豐富,農業基礎較好,結構調整力度大。推廣普及秸稈覆蓋、免耕播種等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的重點是蓄水保水,治旱改土,培肥地力,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產出率。要把200萬畝旱地建設成為高產穩產的基本農田,同時要在水澆地積極推廣套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全面發揮糧棉主產區的自然優勢,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集中力量,抓住關鍵,切實搞好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重點工作
(一)標準化示範區建設。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是對傳統農業耕作方式的全新變革,廣大農民必然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這就需要建設一批標準化示範區,向農民進行宣傳教育,典型示範。要在示範基地縣有選擇地建設50個代表不同區域、不同作物種植的高標準示範區。其中,北部高原風沙區15個,西部丘陵區10個,東南部丘陵盆地區10個,中部平川盆地區8個,南部丘陵盆地區7個。這些示範區要根據自然氣候、作物種類和耕作制度,因地制宜,各有側重,不斷完善技術體系和機具系統,要制定和實施科學的工作方案和作業標準,切實為廣大農民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做出樣板。通過努力,把示範區建成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新技術、新機具的聚集地、開發地和擴散地,充分發揮其示範、引導、輻射和帶動作用,從而加速推進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工程建設。
(二)服務體系建設。農機服務體系是推進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物質技術基礎和重要的支撐力量。要按照合理分工、有所區別的原則,在項目區分期分批建立30個縣級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服務站,有選擇地發展一批農機服務大戶,培育、扶持一定數量的農機服務經紀人,逐步建立起“以縣級保護性耕作服務站為龍頭,以農機大戶為主體,以中介服務為補充”分工明確、功能完善的服務體系。縣級農機服務站主要承擔示範區保護性耕作的試驗示範和完成標準化示範區等精品工程的建設任務,同時向農機作業服務戶提供零配件供應、機具維修、信息諮詢、業務培訓等項技術服務;農機服務大戶要發揮主力軍作用,擔負起並完成好項目區及項目輻射推廣區的保護性耕作建設任務。要積極引導、鼓勵農機服務經紀人等中介組織的發展,溝通供需雙方,調劑機械餘缺,開展紮實有效的中介服務。同時,要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大力組織開展跨區作業,積極推行科技人員技術承包,最佳化資源配置,拓展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保證我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健康發展。
(三)機具研製開發和技術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機具的研製開發是保護性耕作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要建設省級保護性耕作機具研發基地,在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的基礎上,按照區域不同,選準課題,切出資金,明確目標,集中精力,開展科研攻關。特別要針對我省北部高原風沙區存在的生態環境脆弱、保護性耕作機具開發相對滯後的實際情況,重點組織黍類、豆類、雜糧一年一作保護性耕作機具的研製、開發。同時,要根據農業結構調整要求,繼續最佳化、篩選、完善現有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機具系統,包括免耕播種機、深松、淺松機及病蟲害防治、中耕除草、地表處理機械等,解決好農民迫切要求,農業生產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對民眾在生產實踐中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要從全省作物種類多、耕作制度複雜和自然氣候差異較大的實際出發,繼續探索和完善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力爭在2-3年時間內,攻克保護性耕作的技術和機具難關,形成適合全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發展需求的完備的技術體系和機具系統。
(四)培訓教育工作。圍繞建設目標,利用5年時間,採取分層次、多形式的辦法,完成對100萬農民的技術培訓。籌建省級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培訓中心,主要培訓市、縣兩級師資隊伍,編寫全省統一培訓教材和聲像教材,組織經驗交流,指導培訓計畫的具體實施。縣級農機化培訓學校要結合農時季節、生產周期和農村生產、生活特點安排課時和教學內容,開展對示範區農民的技術培訓。同時,要充分利用開辦農民夜校、播放電視科教片、舉辦電視講座、在田間地頭召開現場演示會、聘請文化素質較高的農民現身說教、“大篷車”送科技下鄉服務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普及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強化農民的科技意識、生態意識。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培訓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確保對百萬農民培訓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五)信息工程。要建立“山西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信息網站”,配備信息系統硬體、軟體,及時、準確發布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政策信息、技術信息、機具產品信息、生產資料供需及病蟲害的防治信息。通過網路,實現與全國乃至國際間的信息、經驗交流。示範基地縣要設立信息站,做好對信息的採集、整理和向農民的傳遞工作;要進行經常的信息溝通,及時反饋項目建設進度和隨時出現的問題,從更高的層面上推進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發展。
四、加強領導,強化組織,為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創造寬鬆的發展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優先發展戰略。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擺到重要位置,納入當地生態農業建設規劃,制定優先發展戰略和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強化組織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農機、農業及計委、財政、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專門管理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面的管理、指導、監督。農機部門要具體承擔組織實施工作。其它部門要積極配合,強化服務意識,增強服務功能,努力為推進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營造寬鬆的發展環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資金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建設作為各級財政、計委支農重點項目給予立項支持,並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示範區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建立穩定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等資金的使用,都要把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統籌安排,並按比例逐年增加。金融部門要對廣大農民購置保護性耕作機具給予優惠貸款支持,各級財政部門也可拿出資金用於農民購機貸款貼息,特別是對大中型農業機械的更新換代,要制定更加優惠的財政補貼。同時,要堅持國家、集體、農民個人一起上的方針,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廣泛吸引社會各方面投資,用於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工程建設。要強化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建立項目建設資金專門帳戶,做到專款專用,定期匯總上報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要建立嚴格的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推行招投標制,通過公開招標、公開投標,科學評審,確定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建設關鍵項目的實施單位。要建立和制定資金使用激勵機制和鼓勵政策,對工程達標好、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對完不成計畫任務或把專項發展資金挪作它用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機械化保護性耕作的認識。各級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和科普宣傳作用,向廣大幹部民眾,尤其是項目區的幹部民眾進行廣泛宣傳,解決好廣大農民的思想認識和觀念轉變問題,推動廣大農民自覺變革傳統耕作習慣,主動實施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和經驗,提高自身認識水平,轉變觀念,增強工作主動性。
(四)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必須建立一個井然有序的發展環境。要儘快按照農產品安全國際通行規則的要求,制定技術體系及機具系統、機械作業標準,並做好質量認證工作。農機部門要強化農機產品的市場監督和推廣鑑定,依法行政,定期、不定期進行農機產品普查和抽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農機產品,並予以處罰。對獲得推廣許可證的產品,要加強發證後的管理和監督,對質量下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品,要撤消其獲證資格,並向社會公布。要建立農機作業仲裁組織,維護廣大農民利益,營造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從農機安全生產出發,農機部門要對農業機械實行嚴格的證照管理,組織開展有效的執法檢查,建立良好的發展秩序。
(五)鼓勵科技創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激勵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制度創新,建立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套用技術研究基金和政府獎勵基金。對於技術力量較為雄厚、科研能力較強、承擔保護性耕作機具研究的農機科研院所要予以資金的扶持。對承擔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機具生產的農機企業,要投入技術改造資金,提高生產能力,確保產品質量。對在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科技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在全省範圍內逐步形成由政府引導、市場調節以及科研單位、推廣機構、企業、農民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技術創新體系。
(六)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要充分把握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機遇,通過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加強雙邊或多邊國家間機械化保護性耕作信息交流、學術交流和技術交流,學習借鑑國內外先進保護性耕作技術和管理經驗。要開展技術、資金、項目合作,加快國際農業先進科技成果的引進、消化、吸收,進一步推動機械化保護性耕作農業的發展。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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