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王新剛同志為烈士的批覆》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6年09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王新剛同志為烈士的批覆
- 發文字號:晉政函〔2016〕108號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年09月10日
檔案全文
運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追認王新剛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運政請字〔2016〕1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現批覆如下:
根據國務院《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國發〔1980〕152號)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同意批准王新剛同志為烈士。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