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意見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3〕19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5月07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37號)精神,推動經濟發展與國防建設良性互動,促進我省轉型跨越,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思路,確立發展目標
(一)發展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在完成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同時,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拓寬投融資渠道、支持兼併重組、推動軍民結合產業園區建設、推進軍民結合項目法人責任制改革等措施,引導軍工企業參與我省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現代製造業基地建設,引導社會資源參與軍工企業項目建設、股份制改造,初步形成軍民融合、軍地互動、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省軍民結合產業總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翻兩番,實現千億元目標。培育一批銷售收入達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以上級的軍民結合型企業或集群,初步形成開放式、公平化發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和高端聚集、高效增長的軍民結合發展的新型業態,促進我省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轉型升級。
二、擴大軍工開放,促進區域經濟技術進步
(三)進一步擴大軍工開放。加強國防科研成果和技術解密的動態管理,及時通過成果交易和發布軍工技術轉民用項目指南等形式,引導與軍工技術同源或工藝相近的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裝備製造、安防產品等新興產業發展。在符合國家安全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分類、分級發布武器裝備發展需求和任務信息,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管理、指導和服務,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創造條件。建立健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監管,解決好安全保密、能力保持、任務結轉等問題。
(四)促進公平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民用企事業單位將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等產業優勢資源向軍工領域轉移,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對於可以直接用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民用高新技術及產品,建立動態推薦目錄,爭取國家支持,進行二次開發,為武器裝備發展服務。按照公平、高效原則,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投入、軍品稅收、市場準入、軍工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執行同等政策,實現平等競爭,促進擴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協作配套範圍,帶動民用企事業單位加強高新技術和產品研發。
三、深化軍工改革,加快軍轉民步伐
(五)深化軍工企事業改革。支持軍工企業進行跨軍工集團、跨行業、跨區域的重組整合。除關係國家戰略安全的少數企業外,以調整和最佳化產權結構為重點,通過資產重組、上市、相互參股、兼併收購等多種途徑參與和推進股份制改造,依法妥善安置職工。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引導軍工企業發揮技術、人才、裝備優勢,通過多元化投資方式,加快軍工民品發展。以高新技術成果為紐帶,支持科研院所、高校與社會資本建立產業創新戰略聯盟或組建股份制公司,促進技術成果就地轉化,加速工程化、產業化進程。加強改革配套政策的銜接與分類指導,支持軍工科研院所穩妥地推進改革改制。
(六)推進八大軍工優勢產業。建立軍民、銀企對接合作平台,利用重大展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軍工優勢與社會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培育15戶銷售收入達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以上級的軍民結合型企業,加快汽車(特種車)及汽車部件、鐵路機械、機電裝備、新型材料、電子信息、特種化工、節能環保、民爆物品產業發展,形成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高端技術密集、高效增長的產業形態。
(七)加快軍民結合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大力推動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航工業太原科技產業園和中電科光伏及電子信息產業園、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航晉中特種裝備及車輛科技產業園、長治康莊航天工業園等軍民結合示範園區建設,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集中度高、軍工技術轉民用成果突出的軍民結合產業園區(基地)。軍民結合產業園內項目享受省內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引導和支持軍工優勢產業集群化發展。
四、統籌軍地資源,推進軍民互動共享
(八)促進軍民科技資源共享和技術雙向轉化。推動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與高校、民用科研機構開放共享,加強雙向服務協作,實現科技資源互通互動。鼓勵軍工先進技術參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軍民聯合攻關。鼓勵和支持我省優勢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參與國防科技專項的實施,參與武器裝備研發和生產。組建山西省軍民結合工業技術研究院和山西省軍民結合信息中心,開展軍民科技對接和軍民科技合作,促進軍工和民用技術雙向轉化。
(九)大力推進軍工企業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加強與各軍工集團的戰略合作,積極引進、支持各軍工集團公司在山西設立區域性總部企業,布局和投資軍工與軍民結合項目。鼓勵軍工企業參與省內重大項目建設,與省內企業實施重大項目聯合。
五、加強政策支持,營造有利的巨觀環境
(十)設立山西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支持重點軍民結合產業項目、科技創新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等建設。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軍民結合企業符合軍工企業相關條件的,按規定享受軍工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軍民結合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對有市場、效益好的軍民結合項目和產品,給予政府貼息。引導和幫助基礎較好、符合條件的軍民結合企業上市融資,按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
(十三)支持兼併重組。軍工企業整合重組省內國有企業的,被重組企業原有不良資產,按有關規定予以核銷,非經營性資產準予剝離;涉及存量劃撥用地的,所獲土地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用於職工安置;涉及存量土地轉讓中的有關費用給予減免。
(十四)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對軍民結合高技能人才,用人單位應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中長期規劃的要求,落實其在工資、住房、休假、進修等方面的待遇。對引進的軍民結合高技術人才,符合我省人才培養引進政策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資助和待遇。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其調配、落戶、社保轉移接續等手續,並為其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學提供幫助。
六、建立協調領導機制,強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山西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協調領導組,統籌全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工作。加強與工信部、總裝備部、國家國防科工局等相關部委和各軍工集團的合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日常聯絡和溝通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落地實施。
(十六)加強統籌規劃。把軍民結合產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重大軍民結合項目納入全省工業發展布局。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訂產業促進、科技創新、人才培養、信息化建設和社會管理等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軍民融合發展的戰略要求,統籌軍地資源,形成推進合力。
(十七)加強條件保障。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保證軍品科研生產所需原材料、水、電、氣、熱、通信、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要素,確保軍品科研生產“綠色通道”暢通。對軍民結合重點項目,要在規劃、土地、環評、能源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和支持。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加強統籌規劃,落實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職能,強化協調配合,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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