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查處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12.16
- 實施時間:1987.12.16
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查處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暫行規定〉的議案》,鑒於這個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的情況,同時國務院已頒發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有關政策,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意見,決定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