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9.25
- 實施時間:2008.09.25
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這對於我省加快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構建充滿活力、富裕文明、和諧穩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一、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緩解我省能源資源約束與環境壓力矛盾,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隨著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經濟規模的持續擴大,以及世界性能源資源緊張狀況的加劇,一方面能源資源需求量不斷增加,水、土地、能源等資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加速了我省能源資源的枯竭;另一方面能源資源利用方式粗放、綜合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巨大的環境壓力。全省萬元GDP能耗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4倍,單位面積SO2 、COD負荷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55倍和1.78倍,人均水資源量相當於全國的六分之一,城市垃圾分類、廢物回收利用水平低,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因此,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增強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已經成為全省面臨的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發展循環經濟是我省加快轉型、跨越、崛起步伐,實現新基地新山西戰略目標的機遇和挑戰。國家確定我省實施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試點,為我省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巨大的潛力,目前我省循環經濟發展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仍然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和壓力,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識,按照省委確定的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採取更加紮實有效的措施,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努力走出一條能源資源省份發展循環經濟的新路。
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發展循環經濟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按照省委提出的走出“四條路子”,實現“三個跨越”的戰略部署,以煤炭、焦炭、冶金、電力、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為重點,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以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法制建設為保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降低廢棄物排放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四)發展循環經濟要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嚴格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在企業、園區、社區、區域等層次著力推進資源循環式利用、產業循環式組合、區域循環式開發,建立從資源開採、生產消耗、社會消費、廢物產生、回收利用全過程的良性循環,形成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產業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三、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內容和基本要求
(五)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最佳化。要堅持在調整產業結構中發展循環經濟,在發展循環經濟中實現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和區域特點,用循環經濟發展理念指導區域發展。著力推動煤炭、焦炭、冶金、電力、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的新型化進程,構建產業循環經濟鏈。加強水資源保護,提高水資源的分類利用和循環利用。嚴格保護耕地,推進土地集約利用,增強建設用地容積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產業園區和重化工業集中區,要明確規定土地、能源、水資源利用及廢物排放綜合控制指標,圍繞核心資源發展相關產業,發揮產業積聚和工業生態效應,形成能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產業循環經濟體系。
(六)發展循環經濟要大力推進資源節約,減少能源資源消耗。要統籌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嚴格執行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規定。對重要的資源實行保護性開採,提高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率。要提高淘汰落後產能的標準,擴大淘汰落後產能的範圍,加快對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步伐,堅決取締和關閉落後生產設備和工藝裝置。要下決心淘汰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地及其匯水區、城市中心區的落後產能,嚴格禁止落後產能的流動轉移,實現源頭控制。
(七)發展循環經濟要與推進清潔生產、保護環境相結合,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和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推動不同行業合理延長產業鏈,最大限度實現廢物資源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資源設施建設,以及城市垃圾、污泥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降低廢物最終處置量。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各類產業園區,必須符合本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要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採取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本區域環境質量達標。
(八)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快與循環經濟密切相關的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要全力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拓展服務業在產品、服務、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環狀連線。積極扶持生態服務業、生態旅遊業發展,提高旅遊景區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能力。加快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發展,以物流、信息流帶動循環經濟發展。積極支持發展為循環經濟服務的金融投資、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會計審計等中介服務業。加快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和壯大經濟效益好、帶動作用強的優勢骨幹企業群,做大做強新興優勢產業,實現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和循環發展。
(九)發展循環經濟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要以發展生態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為重點,構建農業產業循環鏈。建立以專用化、區域化、特色化、品牌化、優質化為特色的農產品基地,發展種養加複合型的循環農業。要重視發展節水農業,提高用水效率。要大力發展以沼氣和秸稈利用為主的能源環保工程,實現農業和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降低自然資源消耗,促進農業生態系統物質、能量的良性循環。
(十)發展循環經濟要立足省情、重點突破、園區帶動、有序推進。選擇對循環經濟有顯著推動作用和示範意義較大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城市社區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範,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通過示範,總結經驗,完善促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降低污染排放的政策措施,構建產業循環鏈和社會循環體系,實現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機制
(十一)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強巨觀管理、統籌規劃。要制定突出資源特色、產業特色、重點領域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省人民政府要編制發展循環經濟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推進計畫,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的各類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要明確對資源消耗、節約、循環利用、廢物排放和環境保護的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
(十二)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強相關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適應循環經濟發展的管理認證制度、統計監測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評價考核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容量管制制度、清潔生產審核制度、企業責任延伸制度等。要嚴格各項制度的考核,實行動態管理,評價指標完成情況要作為對各級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十三)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大政府性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政府性循環經濟專項投資的不斷增長。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發展循環經濟的投入,制定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政府要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加大對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污染防治項目的投入力度;要加快研究建立促進節能、節水產品和節能省地型建築推廣的激勵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能源轉化和廢棄物利用。發揮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推動和引導作用,鼓勵不同經濟成分和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循環經濟項目建設。各類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積極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循環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十四)發展循環經濟要發揮價格調節作用,實行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政策。要研究建立能夠反映資源性產品供求關係的價格機制,研究制定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政策、新能源電價補貼政策、水資源費徵收政策、污水處理價格政策、排污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積極推進階梯式水價、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合理調整水、熱、電、天然氣等價格,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
五、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開發和標準體系建設
(十五)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快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提升循環經濟發展能力。圍繞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支持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組織開發共伴生礦產資源和尾礦綜合利用技術、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循環經濟發展中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連結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處理技術、綠色再製造技術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等,提高循環經濟技術支撐能力和創新能力。積極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支持引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核心技術,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六)發展循環經濟要建立相應的人才智力支撐體系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培養和引進人才,組織開展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的知識培訓,為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要支持建立循環經濟信息系統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循環經濟技術、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開展信息諮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節能技術服務中心、清潔生產中心等中介機構和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作用。
(十七)發展循環經濟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標準體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和合格評定製度,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涉及循環經濟的有關污染控制標準。加強節能、節水等資源節約標準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設備及建築能效標準、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和主要耗能(水)行業節能(水)設計規範。建立和完善強制性產品能效標識、再利用品標識、節能建築標識和環境標誌制度,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認證以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六、加強發展循環經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十八)加快發展循環經濟要擺上位置、狠抓落實。嚴格執行我省循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紮實有效地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十九)加強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結合省情,加快制定我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研究建立和健全我省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法規規章。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法規和規章,為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依法加強循環經濟發展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對礦產資源集約利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執法力度。加強對企業廢物排放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排放強度。開展創建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環境友好企業活動,引導企業加快實施清潔生產。要嚴格獎懲措施,明確責任追究,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獎勵,對問題嚴重的要依法查處。
(二十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監督。定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關於循環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監督檢查循環經濟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加強對我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實施進度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推進全省循環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十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責任。全省各級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新聞媒體要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弘揚先進典型,曝光資源浪費行為。要開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教育,提倡文明、節約的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方式,引導合理消費,規範消費行為。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濃厚氛圍,把發展循環經濟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