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山西大通鑄業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山西
- 成立時間:2012年8月
- 公司性質:民營
企業規模,事故整頓,
企業規模
企業現有3.5萬平方米的現代化廠房和先進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自動化、機械化程度較高。中頻電爐、光譜分析儀等關鍵設備為國外進口,離心成型、退火、噴鋅、精整、包裝等整條生產線居國內領先水平。自有318m3高爐日產優質鐵水700噸,採用高爐—電爐雙聯短流程連鑄工藝,嚴格按照ISO2531標準生產離心球墨鑄鐵管,主要產品為DN80—400㎜等8種規格口徑的球墨鑄鐵管,產品廣泛用於輸氣、供水等工程。產品遵循ISO2531,EN545,EN598,ANSI/AWWA,C151/A21,51—02標準,亦可按用戶要求的其它標準安排生產。高爐煤氣經管道輸送到鑄管生產線充分利用,既節約了能源,降低了生產成本,又減少了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達產達效後,年可生產鑄管20萬噸,實現新增銷售收入13.6億元,利潤5000萬元,上繳稅金1000萬元,為當地及周邊鄉鎮800餘人解決就業問題。
項目二期工程將於2013年啟動,預計投資3.5億元,年生產球墨鑄管30萬噸。整個項目完工後,總投資將達到6.5億元,年生產能力達到50萬噸。
項目達產達效後,年可生產鑄管20萬噸,實現新增銷售收入13.6億元,利潤5000萬元,上繳稅金1000萬元,為當地及周邊鄉鎮800餘人解決就業問題。
項目二期工程將於2013年啟動,預計投資3.5億元,年生產球墨鑄管30萬噸。整個項目完工後,總投資將達到6.5億元,年生產能力達到50萬噸。
事故整頓
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對山西大通鑄業有限公司“11.2”煤氣泄漏事故的通報 晉安監管四字[2012]25號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重點企業:2012年11月2日2時40分許,山西大通鑄業有限公司(晉城市澤州縣境內)發生煤氣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中毒。經初步調查核實,該起事故原因為:山西大通鑄業有限公司因供電設備出現故障,導致高爐停風,熱風爐助燃風機停運。供電設備檢修完畢,高爐恢復生產後,助燃風機未啟動,高爐煤氣從助燃風機進風口處溢出,造成4名操作人員煤氣中毒;由於通向鑄管車間煤氣管道上的眼鏡閥沒有及時關閉,導致煤氣泄漏,造成2名人員輕微中毒。
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中存在著嚴重缺陷、漏洞和盲區,沒有嚴格落實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的關於煤氣區域作業 “十個必須”的要求;二是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實,職工安全素質低,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煤氣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即上崗作業;三是違反規程在煤氣區域作業。未攜帶一氧化碳報警儀和防護器材以及監護措施不到位就進入煤氣區域作業;四是發生事故後盲目施救,使受傷人數擴大;五是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為深刻吸取該起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企業有關危險性較大設施設備運行安全和煤氣區域作業生產安全,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再度發生,切實加強煤氣區域的作業安全。結合百日安全生產活動期間,省督導組檢查發現一些企業沒有嚴格執行煤氣區域安全作業要求,一些企業及監管部門沒有對煤氣發生爐按要求嚴格治理等問題,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煤氣區域作業安全各有關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所有涉及煤氣區域作業的冶金等工貿企業,要對照《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冶金企業煤氣安全技術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0〕125號)及《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深刻汲取“呂梁市恆原耐材有限公司5·17煤氣發生爐爆炸較大事故”教訓 切實加強全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危險性較大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和煤氣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晉安監管四字〔2012〕15號)檔案提出的煤氣區域作業的“十個必須”全面進行排查,對制度不健全的要健全相關制度並嚴格落實;對煤氣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提證上崗的要進行培訓取證,確保持證上崗;對設施設備不符合規程規範要求的,要全面進行整治。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確保有關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嚴格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排查不認真、責任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從重處罰。
二、進一步嚴格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對煤氣區域作業的監管檢查力度各級安監部門要對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的企業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發現與《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和省局提出的煤氣區域“十個必須”不相適應的,要堅定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存在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制度沒有的落實制度,人員沒有教育培訓的落實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要必須保證持證上崗,煤氣區域沒有按規定配備防護器材的要配備器材,設施設備不符合規程要求的,要增設或改造,直到企業達到標準後才可復產。對使用煤氣發生爐企業,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立即開展全省煤氣發生爐專項治理的通知》(晉安監管四〔2012〕23號)要求,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建立定期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協作,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對所有承壓煤氣發生爐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環節都要督促由質監部門檢驗合格,並納入質監部門監管職責內,按要求對煤氣發生爐進行管理,提高煤氣發生爐生產系統安全技術水平。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配齊、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強化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堅決杜絕無證操作,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企業沒有嚴格落實煤氣區域作業安全“十個必須”的,必須依法懲處,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要堅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嚴格督促企業整改。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執法不嚴,轄區內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沒有整改到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責令停產整頓的,甚至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監管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